国防生

发布时间:2013-05-01 23:44:11

1、什么是国防生?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的需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以及在低年级大学生(含研究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高校、选培办、学生三方签订协议后,学生在校期间暂享受每年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完成规定学业的同时,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以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被任命为军队干部。国防生在校期间,无论在管理上还是在学业的完成上,都与普通大学生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国防生既具有“双重身份”,又具有肩负着“双重使命”。所谓“双重身份”,是指他们既是地方大学的普通大学生,又是军队定向培养的后备军官。所谓“双重使命”,是指他们在大学期间不仅要以优异的成绩学完必修课程,完成学业,而且要完成总部规定的国防生军政训练科目,达到后备军官训练的军政素质要求,为将来进入军队这个大熔炉里完成特殊的使命,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国防生分为招收和选拔两种。招收即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选拔即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

2、国防生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31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3、报考国防生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一)志愿报考院校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填报该大学招收国防生的专业。

(二)对达到或超过院校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所在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和体检。

(三)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

(四)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五)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4、国防生的录取工作主要有哪些规定?

录取工作由院校和驻院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分级负责。地方院校国防生实行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

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或超过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才能参加国防生的录取。录取国防生必须在院校相应分数批次内进行。生源不足时,可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或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跨省调剂录取。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5、填报国防生志愿,对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相同专业或报考其他高校的录取有无影响?

没有影响。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其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招生高校录取条件的,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并按有关规定参加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从某种意义上讲,填报国防生志愿,不但不影响考生填报所有志愿的正常录取,而且使考生多了一次选择机会。

6、被录取的国防生入学前后还有哪些要求?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院校将《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签名,班主任、学校鉴定后(盖章),入学报到时将《国防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递交驻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院校和选培办要组织对国防生新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院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总后勤部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7、国防生毕业入伍参军后享有哪些待遇?

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要求分配到军队工作,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定职、授予相应军衔或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文职干部级别。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级别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8、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在哪里报名?

国防生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规定。

招收国防生主要有四个步骤:政审、面试、体检和录取

政审:当你填报国防生志愿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面试体检分数线时,你应该到所在中学领取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根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要求,对你进行政审。你在中学时期的表现将会是很重要的,不能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也不能有其他劣迹。政审情况由人武部做出结论。

面试:面试工作一般由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对你的入伍动机、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果你填报了国防生志愿,应该及时了解有关面试的信息,特别是面试的时间。一旦你错过了面试,也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志愿。

身体检查:面试合格后,你才能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负责,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从2007年开始,增加了心理检测,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有适应军事职业所需要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检测不合格不能参加录取。

录取:体检工作结束后,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将政审、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由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驻校选培办协助。录取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如果你因成绩或其他原因在提前批次没有被录取,不会影响其他批次普通高校的录取。但如果你在提前批次被录取,就不能参加以后批次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了。

获地区()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围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体检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身长( CM )- 110] KG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残缺、畸形,足底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另侧不低于 3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INTJ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400-550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350-500 /mm 3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10-30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4 24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与部队签约的高校

总参谋部(4所):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大学 河南大学

总政治部(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总后勤部(6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总装备部(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海军(13所):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宁波大学 南昌大学 河海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燕山大学 南华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空军(18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华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原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第二炮兵(6所):

西北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沈阳军区(7所):

东北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北京军区(8所):

河北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内蒙古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兰州军区(6所):

西北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新疆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宁夏大学 石河子大学

济南军区(6所):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聊城大学 烟台大学

南京军区(11所):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理工大

学 华东交通大学 井冈山大学

广州军区(9所):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中南大学 湘潭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军区(6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贵州大学

武警部队(12所):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辽宁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中山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长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国防生的签约、待遇及违约处理

1、经全面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报上级审批后,定为国防生。选培办、大学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签订协议的国防生,自协议生效的第一个月起,享受国防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3、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定中尉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硕士毕业生,定上尉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博士毕业生,定少校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

分配原则

国防生毕业分配,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下达分配计划,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分配计划、部队需求和培养目标,结合国防生综合表现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分配去向和岗位。国防生分配目前主要面向驻校选培办所在军区级单位所属部队,逐步实行面向全军分配。

1.分配原则:国防生毕业分配遵循专业对口、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保障重点、兼顾个人意愿的原则。

专业对口

组织上会安排毕业国防生到与其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工作。但专业对口是相对的,高校开设的专业往往要比部队岗位专业宽泛,在实际分配时,专业能对口的作对口安排,难以对口的尽可能按照相近专业安排,力求做到人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

按需补充

国防生是根据部队人才需求而定向培养的,毕业分配以满足部队需求为原则。按需补充,就是指国防生毕业后按照部队岗位缺编和担负任务情况进行分配补充,哪里干部缺编就往哪里补。哪里任务需要就往哪里补。这是实现干部队伍新老更替、保持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基本要求,也是部队战斗力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面向基层。基层一般是指连队、舰艇、航空机务大()队及与其相当的营连级单位。国防生毕业后一般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基层是军队的基础,是军队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科研、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国防生只有先熟悉基层,才能熟悉部队,只有在基层干好工作,才能在部队里有更好的发展。面向基层,建功立业,是毕业国防生应有的志向和抱负。

保障重点

国防生分配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部队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补充需要。重点建设部队武器装备先进,科技含量高,是国防生施展才华的好舞台。边远艰苦地区虽然工作生活环境相对艰苦,但这样的环境更能培养人、锻炼人,也是成长成才的摇篮。

兼顾个人意愿

在分配时,组织上会根据军队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在满足部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个人意愿。国防生只有把个人意愿和部队需要结合起来,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实践中,才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毕业时能分配一个理想的去向和岗位,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但这种想法现实中不一定都能遂愿。上述分配原则,既是为了满足部以人才需要,也体现了分配的公平公正。对于一名即将成为军队干部的国防生来说,服从组织分配,到部队最需要的岗位去,是你应有的基本态度。

2.分配程序:国防生毕业分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部队长远建设和个人前途发展。毕业分配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毕业分配教育

主要由驻校选培办会同高校组织实施,向即将毕业的国防生详细介绍部队有关情况和分配的有关规定要求,宣传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建功军营的先进事迹,对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国防生坚定投身军营的信心和决心。

征求个人意愿

驻校选培办接到分配计划后,将以书面或个别谈话形式,逐个了解毕业国防生思想情况和分配意愿。国防生应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前提下,向组织汇报对分配去向和岗位安排的个人想法。驻校选培办在拟定分配方案时,会尽可能地考虑你的个人意愿。你本人应尽量少提不切实际的想法,这既是一种思想成熟的表现,也与你的身份和组织要求相符。

拟制分配方案

驻校选培办根据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下达的分配计划,结合国防生在校综合表现,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派遣方案,并报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审批。

毕业派遣

驻校选培办接到批复的分配方案后,召开国防生大会宣布分配命令,并协同高校实施分配派遣。各高校的毕业派遣时间不尽柑同,一股在6月底至7月上旬。提前毕业的国防生,列入部队当年接收计划夏季毕业的与当年正常毕业国防生一同派遣,干其他时间毕业的,派遣时间根据毕业时问确定。国防生从高校领取报到证和组织介绍信,持驻校选培办开具的报到通知书到部队报到。毕业国防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由驻校选培办会同高校寄往国防生分配单位干部部门。未达到培养目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国防生,不向部队派遣,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防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