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11 00:14:24

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滨人组发〔20196号)《关于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滨人社字〔201972号)《滨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滨人社字〔201937号)文件相关要求,2020年我市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条件为:毕业5年以内(2016-2020年),在邹平租用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港澳台大学生,且申请人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500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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