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关于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
5日至7日。农历三月初三为47日(周日),与清明节放假时间重叠。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4日、8日放假调休,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4日至48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2019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
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关于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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