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10 11:56:51

县委„2013‟3号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20131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从县领导率先做起,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现结合象山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改进调查研究1
1.健全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县领导每年选择12个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可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也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镇乡(街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农村(社区)制度,建立联系点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县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2.改进调研安排。县领导的调研活动,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镇乡(街道)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调研,多安排问题解决类调研,多与群众基层交流,了解实情,剖析矛盾,研究问题,面对面指导工作、解决难题。减少调研陪同人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5人,镇乡(街道)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县级部门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镇乡(街道)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党政一把手可不陪同;县领导在基层一线专题召开协调会,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参加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期间,可安排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名义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其它县领导不作安排,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二、精简会议活动3.减少会议活动数量。严格落实会议活动审批和无会日(周)制度,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县各议事机构、县级部门举办全2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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