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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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便民举措的
通知
为努力减少人员聚集,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便捷水平,经研究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便民服务举措通知如下:一、医疗救治方面
(一)开展互联网诊疗。全市XXX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市民和发热患者可登陆“XXXAPP”或“XXX”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问诊咨询。
(二)设置发热门诊咨询电话。全市设置发热门诊的XXX家医疗机构开展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针对有发热、咳嗽、全身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或类似症状,提供在线咨询。
(三)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通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XXX-XXXXXXXX),提供与疫情相关的心理援助工作。二、交通管理方面
(四)开展交管业务网上办。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免检标志及驾驶证换证、补证、延期等车管业务,可通过“XXXX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直接在网上办理。(五)延长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确有生产生活需求或疫情防控人员,以及物资运输保障等应急需求需驾车出行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将不予处罚。三、生活服务方面
(六)创新快递服务模式。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智能快件箱投递等模式,确保准确安全不见面投递。通过邮政投递

的,可在邮政EMS公众号下单实现“线上办、快递送、不见面”,也可以通过XXXX进行电话预约服务;通过顺丰快递的,可拨打XXXX进行电话预约服务。
(七)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可通过XXX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线上办理供气、供热、公用事业收费等,XXX热线24小时接听、受理诉求。
(八)开展网上招聘服务。在XXX人才网(网址:XXXXX/)开设XXX市“招聘XXXX”人才供需对接平台,进一步畅通优化线上网络招聘渠道,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求职者找工作难和企业用工难问题。(九)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单位和个人公积金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的,可参照“XXX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便民指引”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若急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可提前与各管理处营业大厅电话联系沟通,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业务,同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将业务办理所需影像材料传至管理处办理相关业务。(十)简化居住证办理。境内来XXX人员如需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可通过微信关注“XXX”和“XXXX”(网址:XXX),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完成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申领。
(十一)户籍业务实行延期办理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未办结的各项户政业务,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其中持有的注有办理期限的“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有效期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十二)预约代办生育登记。需办理生育登记证明的,可联系村(居)卫生计生专干,通过手机或网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卫生计生专干预约代办;也可直接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生育登记办理机构联系,网上传输相关证明材料,网上办理。

(十三)开通线上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全市文化场馆开展线上展览、线上讲座活动(市文化馆网址:XXXX,市博物馆开展VR虚拟展馆、高清三维文物、微展览、微博展等线上展览服务(市博物馆网址:XXXXX)。疫情防控期间,市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线上服务,免费向读者开放学术论文下载权限(市图书馆网址:XXXX)。四、行政服务方面
(十四)开展线上政务服务。加快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模式,通过“XXX政务服务网”“XXXX”和“XXX政务通”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途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十五)开展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紧要事项尽量延期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业务,或通过网上申报、证照快递的方式办理业务。如确需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的,可在工作日时间提前拨打电话(XXXXX)咨询预约,在约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十六)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对个别未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咨询电话(XXXX)预约后,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便民措施,努力为市民生活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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