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4 22:23:01

公司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集团党建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推动促进作用,切实保证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党建考核工作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分项评议相结合,努力提高考核评比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考核对象

集团党建工作考核的对象为集团各级直属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内部的党建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用途

1.作为党内推荐先进的主要依据和其他先进评选的重要指标。

2.作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年薪考核的重要依据。

3.作为集团综合考核的组成部分。

四、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各方面意见。具体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任务绩效,权重70%。其中重点工作占60%,根据年初党委工作计划设定;基础工作占40%,考核指标相对稳定。详见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2.满意度测评,权重30%。考核主体分别由集团党委委员(集团党委委员结合年度重要工作推进、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分别为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打分)、党员和群众代表(各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本级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等方面工作打分)、集团各职能部门测评(各部、室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在对各单位党组织落实本部门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权衡比较的基础上,为各单位的党建工作打分)组成。观测点和考评要素根据主体不同有所差别。详见满意度测评表。

3.创新特色工作,权重10%。创新特色工作是指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内主体实践活动的创新和成效。详见基层党组织党建特色创新工作汇总表。

五、考核程序与方式

1.任务绩效考核由集团党建工作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等方式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好;90分以下至80分的,评定为较好;80分以下至70分的,评定为一般;70分以下的,评定为较差。
2.满意度测评由集团党委委员评价(占30%)、党员群众代表评价(占50%)、各职能部门关联评价(占20%)按“很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测评。测评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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