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总5页)

发布时间:2023-05-28 10:06:01



(5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各成员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根据2002年国务院第35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含义、范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储蓄,是指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一定缴存比例,在指定银行存储,本息都归个人所有的一种住房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在职职工。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及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由各单位向公司报批,公司视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情况,本着“鼓励先进、兼顾公平” 原则,统一审批,然后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变。
上一年度未完成公司下达的收入和利润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总5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