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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模式、方法及实施策略研究》
子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模式、方法及实施策略研究》课题被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立项为“十二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课题批准号:ZHA1214001)。为加强子课题管理,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总课题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全面设计和整体推进课题研究工作;设常务副组长两名,负责课题具体研究执行工作;设副组长若干名,合作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在立项子课题数量较多的市(县、区)设课题实验区,并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实验区子课题的统筹管理工作。总课题组下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主任由总课题组常务副组长担任,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总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和实际需要,面向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基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征集子课题。项目办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子课题进行评审后,统一下达子课题任务书和立项证书。
第三条各子课题组在接到任务书后,结合本课题组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课题设计,尽快召开子课题开题会,原则上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开题,并将开题报告发送到项目办(注:大庆市的子课题统一有大庆市教科所李静波负责,开题报告及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大庆教育信息化QQ群:172846597),视为正式启动课题。


第四条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各子课题组负责人、参加人和名称变更,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后要及时向项目办提交变更申请书备案。
第五条项目办定期审查子课题研究进度、实施步骤和管理办法,子课题组及时提供课题研究成果,每年底提交年度课题研究报告。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子课题至少组织一次中期评估会议,向项目办报告研究进展情况,以便确保按预期进度与方向进行。
第六条总课题组采取“宽立项严结题”的管理政策,总课题项目办在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6月份或12月份根据实际情况择期统一组织子课题结题评审会。结题材料包括课题立项证书、任务书复印件,开题报告、年度研究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结题研究报告、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相关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课题实验区也可与项目办协调合作,统一组织实验区内子课题结题评审会。
第七条总课题组实行月简报制度,每月底及时交流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资料;各子课题指定信息员一名,及时向项目办上报相关成果和信息,项目办将评定优秀信息员。
第八条项目办组织年度学术交流活动或考察学习活动,组织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第九条子课题承担单位应将课题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障实施所需条件,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子课题研究经费来源采取子课题申报单位资助、自筹资金等方式。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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