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2 00:08:36

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县各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干部从

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效,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队伍指乡镇(场、街)党政班子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

(六)其他应该管理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 监督方式

(一)乡镇场(街道) 纪委(纪工委) 通过督查、 暗访、测评、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

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发布督查通


报并在每年年末向县纪委书面汇报一次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成员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村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议事会等。对社区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三)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县纪委反馈情况,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党支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奖惩

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乡镇纪委每年要对机关干部,各站办所负责人,村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者视情节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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