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2-04-25 10:33:02

网偷也负法律责任黑客11万判10

20090409 星期四 上午 09:49

丽水的女网民潜丽娜在淘宝网上盗窃文成县金某的游戏充值卡11万余元,贱卖后非法获利6万余元供自己挥霍.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这名女黑客很快就落入法网,前天被文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0,并处罚金2万元.

2008220日晚9时许,潜丽娜在丽水市莲都区灯塔小区其家中,通过密码找回的功能,破解了金某在淘宝网上的用户名llm78”的密码,并修改了 该用户名的密码.次日凌晨,潜丽娜在丽水市阳光地带网吧及其家中,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llm78”的用户名,窃取了金某所有的1457 征途游戏充值卡和70张盛大游戏充值卡,并在网上以56折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6万余元人民币.

第二天早上,金某发现自己的用户名llm78已不能登录,经与淘宝的管理员联系后终于登录上去,但发现里面的游戏卡都已被使用.淘宝管理员为他提供了一些账号登录的信息,金某随后到文成县公安局报案.网监大队的民警通过淘宝网交易的上网IP地址,发现交易在丽水进行,迅速锁定了这名女黑客,并前往丽水将潜某抓捕归案.

经文成县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金某被盗游戏充值卡的价值人民币11.7万元.案发后,潜某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万元.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潜某提起了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解密码的方式,盗取他人能实现财产价值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盗窃罪.鉴于家属对经济损失作了部分赔偿,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潜某有期徒刑10,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潜某退赔违法所得给金某.

黑客和病毒制造者已逐渐形成庞大、完整的集团和产业链,从病毒程序开发、传播病毒到销售病毒,形成了分工明确的整条操作流程,年利润预计高达数亿元。

  病毒窃贼半年新增11

  瑞星昨天发布的《互联网安全报告》披露,上半年共截获13.37万个新病毒,比去年同期增加11.9%,其中明显针对国内用户或明显带有中国制造特征的病毒,占据病毒总数的37%左右。全国共有3500多万台电脑曾经被病毒感染,占到上网电脑数量的一半以上。

  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些新病毒中,木马病毒、后门病毒超过11万个,占新增病毒总数80%以上。这两类病毒都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侵入用户电脑,窃取账号、密码、电脑控制权等信息。其中,通过MP3U盘进行传播的帕虫病毒危害最为广泛,成为今年上半年的新毒王

  黑客产业分工明确

  通过分工明确的产业化操作,中国每天有数百甚至上千种病毒被制造出来,其中大部分是木马和后门病毒,占到全球该类病毒的三分之一左右。从QQ密码、网游密码到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等,任何可以直接或间接转换成金钱的东西,都成为黑客窃取的对象。这个产业链每年的整体利润预计高达数亿元。瑞星《安全报告》披露,由于互联网上的病毒地下交易市场初步形成,获取利益的渠道更为广泛,病毒模块、僵尸网络、被攻陷的服务器管理权等都被用来出售。很多国内黑客开始利用拍卖网站、聊天室、地下社区等渠道,寻找买主和合作伙伴,取得现金收入,整个行业进入良性循环,一大批人才、技术和资金进入这个黑色行业。

  黑客产业的典型模式

  黑客产业主要有两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黑客侵入个人、企业电脑——窃取机密资料——在互联网上出售——获取金钱。模式二:黑客侵入大型网站,在网站上植入病毒——用户浏览后中毒,网游账号和装备被窃取——黑客把账号装备拿到网上出售——获取金钱。

  黑客和病毒制造者大量采用模块化编写方法来批量制造新病毒。黑客把传统上功能齐全的病毒,拆分为不同的功能模块,每个模块都成为单独的病毒。

  与此同时,电脑病毒针对杀毒软件做攻防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新毒王帕虫、老毒王熊猫烧香都加载了攻击杀毒软件的模块,造成杀毒软件失效。

  病毒制造者还大量采用加壳、免杀等技术逃过杀毒软件的查杀。一些自动加壳、免杀机也开始出现,甚至实现了商业化。如黑客、病毒制作者使用较多的免疫007”就是一种商业化的自动加壳机,软件作者通过销售这种工具获利。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网上盗窃。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网上色情。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开放网络,即所谓的网络无边,法律有限。有了互联网,无论大人小孩只需坐在电脑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查阅色情信息。因特网赋予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网上赌博。在网络时代,赌博犯罪也时常在网上出现。美国纽约曼哈顿区检察院曾于19982月底对在互联网上赌博的14名赌徒进行了起诉。负责该案的美国联邦检察官认为,美国有几十个公司利用因特网和电话进行体育赌博活动,每年赌资可能有10多亿美元。

网上洗钱。随着网上银行的悄然兴起,一场发生在金融业的无声革命正在开始。网上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顾客只要有一部与国际互联网络相连的电脑,就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该银行的各项业务。这些方便条件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网络银行清洗赃款比传统洗钱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此外,网络犯罪还有网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网上恐怖、网上报复、网上盯梢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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