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专项联合申请协议 模板

发布时间:2018-07-01 12:19:3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xxxxxxxxxx专项

XXXXXXXXXXXXXXXXX项目

联合申协议

方(牵头申报单位):XXXXXXXXXXXXXXXX

方(全部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1XXXXXXXXXXXXXXX

合作单位2XXXXXXXXXXXX

合作单位3XXXXXXXXXXXXXXX

合作单位4XXXXXX

合作单位5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各方友好协商,就共同申报“xxxxxxxxxx重点专项产品开发方向XXXXXXXXXXXXX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 任务分工

1申报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

2乙双方各单位本着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精神,就项目申报内容,决定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合作研究。具体分工见项目任务书申报材料。

3)全体申请人承诺按照专项的总体部署参与上述全链条研究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共同推进专项任务的整体实施,圆满完成专项目标。

2 项目经费与预算

各方就该项目的国拨专项经费分配及自筹配套资金承诺如下:

1)经费分配:预申报通过后,各方另行商议调整经费分配。在正式申报阶段,各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经费预算。正式申报过程中,预算编制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比例上限足额预算专项经费中的间接费用,甲乙双方各单位协商确定间接经费分配方案。依据科技部相关规定做好资金配套,具体配套方案详见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2)经费管理:各方依据科技部相关规定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并对科技经费的合法使用负完全责任,并积极配合科技部,课题组的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3 知识产权管理

1)项目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2因申请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管本申请是否获得资助,该条款长期有效。

3因申请本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软件、专利、论文等)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各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独立产生的科技成果(软件、专利、论文等)归各方所有。2)各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软件、专利、论文等),由甲乙各方协同商定,依各方在该项成果中的实际分工和贡献大小署名;如果将合作的成果进行转让时,需与合作方协商相关的利益分配;若无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申请或使用共同完成的成果。3)各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整个课题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负有保密的责任,没有经课题承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泄露方负责;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4 数据递交条款

承诺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本项目研究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严格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 其他约定

1)各单位的参与人员和信用资格必须符合重点研发计划的规定,不得由于限项原因影响项目申报资格。

2本协议一式X份,各方各执1份,2份用于项目申报上交科技部主管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作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申报完成之日;项目申报获得批准立项后,各方将签订联合实施协议。

3)未尽事宜由合作各方另行商议。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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