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17 04:16:48

大学生创业补贴有哪些

一、 补贴标准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 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 申报条件

1、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用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2、 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和毕 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含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木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3、 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1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房租补贴;

4、 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就业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 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 不符合申领房租补贴的情形。

1、 使用自有房屋创业的;

2、 创业者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 至停业、歇业日止。

一、补贴标准

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 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 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为一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 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 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 8%、 工伤保险补贴0. 5%,补贴期限为三年。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上述两项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用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2、 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以内的高校 毕业生;

3、 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内,具有木市生源或木市院 校外地生源,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一、 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标准

1、 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项目资金实际需求、 偿还贷款能力及个人征信记录等情况,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合 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贷款 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己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己按期偿还 全部木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 的,贷款额度按上述标准执行。

2、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 符合滨海新区相关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其额度在中央规 定贴息额度10万元范围之内的,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 对其额度在10万以上且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和区财政 各按照贴息利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20万以上且不超 过30万元的部分,由区财政按照贴息利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二、 申报条件

(一)初次贷款

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的个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小 额担保贷款。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 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

2、 具备天津市户籍或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

3、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4、 个人资信良好;

5、 借款人未涉及小贷、典当、担保等行业。

(二)二次贷款

己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己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目前经营项 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新区户籍失业人员就业,需要第二次贷 款支持的上述人员。

大学生创业补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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