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廉洁纪律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7 09:48:38

以案释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11日起施行。《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中心纪委推出以案释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文章,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对六大纪律分章进行解读,推动学习贯彻。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案例解读一)

  《条例》原文: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以案释纪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廉洁纪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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