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钾(MSDS)
发布时间:2014-04-04 13:35:59
发布时间:2014-04-04 13:35:59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性能数据(MSDS)
标 识 | 中文名:硝酸钾 | 英文名:potassium nitrate | ||
别 名:火硝 | 英文名: | |||
分子式:KNO3 | 相对分子质量:101.10 | |||
CAS号:7757-79-1 | 危险性类别: | |||
技术说明书编码:574 | 危险货物编号:51056 | |||
化学类别: | ||||
组成与 性状 | 主要成分:含量:工业级 一级≥99.5%;二级≥99.0%;三级≥98%。 |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斜方或三方晶系颗粒或白色粉末。 | ||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烟火、火药、火柴、医药,以及玻璃工业。 | ||||
健康危害 | 健康危害:吸入本品粉尘对呼吸道有刺激性,高浓度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大量接触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影响血液携氧能力,出现头痛、头晕、紫绀、恶心、呕吐。重者引起呼吸紊乱、虚脱,甚至死亡。口服引起剧烈腹痛、呕吐、血便、休克、全身抽搐、昏迷,甚至死亡。对皮肤和眼睛有强烈刺激性,甚至造成灼伤。 皮肤反复接触引起皮肤干燥、皲裂和皮疹。 侵入途径: | |||
急 救 措 施 |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
爆 炸 特 性 与 消 防 | 燃烧性: | 闪点(℃):无意义 | ||
爆炸下限(%): 无意义 | 爆炸上限(%): 无意义 | |||
引燃温度(℃):无意义 | 最大爆炸压力(Mpa): | |||
最小点火能(Mj): | ||||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分解时, 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气体。受热分解,放出氧气。 | ||||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雾状水、砂土。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 ||||
泄漏 应急 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接触。小量泄漏: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氯丁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储运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应与还原剂、酸类、易(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
防护措施 | 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5 TLVTN:未制定标准 TLVWN:未制定标准 | |||
检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 ||||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 ||||
手防护:戴氯丁橡胶手套。 | ||||
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
理化性质 | 熔点(℃):334 | 沸点(℃):无资料 | ||
相对密度(水=1):2.11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 |||
饱和蒸汽压(kpa): 无资料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树值:无资料 | |||
临界温度(℃): 无意义 |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 |||
溶解性:易溶于水,不溶于无水乙醇、乙醚。 | 燃烧热(kj/mol):无意义 | |||
折射率: | ||||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聚合危害: | ||
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 ||||
禁忌物:强还原剂、强酸、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 | ||||
燃烧(分解)产物: | ||||
毒 理 学 资 料 | 急性毒性 | |||
刺激性: | ||||
LD50: 3750 mg/kg(大鼠经口) | LC50:无资料 |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致突变性: 致癌性: | ||||
环境资料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 | |||
废弃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 |||
运输信息 | 危规号: | UN编号:1486 | ||
包装分类: 053 | 包装标志: | |||
包装方法: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塑料编织袋、乳胶布袋;塑料袋外复合塑料编织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 类氧化剂。 | |||
其他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