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2020-07-16 0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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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字第 号
我单位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申请结婚(离婚/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现到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证明如下: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 生 年月日 | 婚姻 状况 | 双方有无直系 或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 | 公民身份号码 | 军 人 证件号 | 备注 |
说明:1、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按有关规定出证。
2、婚姻状况栏,申请结婚写未婚或离婚或丧偶,申请离婚或补领结婚证填写已婚,申请补领离婚证写离婚;
若申请婚姻登记内容与原《结(离)婚证》年填写的内容不一致时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内容。
3、政治机关(盖章)是指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处或行使此项职能的直属工作部、局、处的印章。
4、此证明用黑色签字或黑色钢笔填写,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无误,有效期3个月,涂改无效。
承办人签名: 政治机关(盖章)
联系电话: 出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