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25 22:30:49

**党发[2019]8号附件

《基层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有关制度,以及**天然****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要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继承发扬**精神、铁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固本强基,团结和带领员工群众为推进实施原**持续稳产、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三大战略任务而奋斗。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所属基层单位,根据行政建制、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

第四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可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

第五条 **所属各单位在国内市场整建制派出的队伍,保持原有党组织设置;非整建制派出的队伍,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应建立党组织。派出到国外市场的队伍,在当地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党组织。

第六条 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七条 非在岗党员较多的**居住小区,可建立**社区党员联系服务站,与非在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共同做好其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第八条 党员达到或超过7人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37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分工。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

《基层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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