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加工分录

发布时间:2018-03-06 11:29:29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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