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30 03:30:04

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表须知一、“毕业生档案袋”封面填写说明“地市”栏填“济南”;“毕业日期”栏填“201012月”,“专业”填写详细准确的专业名称,并注明“专科”或“本科”字样。其余根据实际上交材料内容准确填写。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1.毕业生登记表入本人档案,必须由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认真、规范、真实填写。一式两份,不得复印,禁止使用涂改液。2.毕业证书号栏。专科填写:“6637”+准考证号码;本科填写:“6537+准考证号码,例如:准考证号码为:010203100000的考生,如果是专科毕业,毕业证书号应填写为:“663701023100000,如果是本科毕业,毕业证书号应填写为:“653701023100000”。“准考证号”为本人网上申报时所用的准考证号码。3.“专业”填写详细准确的专业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专科”或“本科”字样。4.“准考证号”栏填写网上申报时所用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填写1518位的准确身份证号码。5.主考院校一栏应按《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公布的填写。6.填表日期及表内自我鉴定日期应填:20101216日;所在单位意见栏日期应填:20101217日;主管部门意见栏日期应填:20101218日。7.相片由考生本人网上毕业申报时下载,并自行冲洗为一寸彩色相片。此相片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更换。8.“联系电话”栏是考试机构与考生联系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并保持通畅。9.本人主要简历从上小学开始填写,每次变更应另起一行,至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为止。10.“贴身份证复印件处”须贴身份证的基本信息面。11.“本人鉴定”栏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字数要求在200字以上。12.所在单位意见应简要写明单位对毕业考生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的总体意见。学生或暂无职业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栏和“主管部门意见”栏,请到学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私营企业、公司,无主管部门的可在“所在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处同盖本单位公章。不能缺章。13.“考试成绩”和“实践及技能环节”栏,由考生根据“山东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顺序,按照“合格科目证书”上的科目名称如实填写,每栏填写一科,中间不得留空行,不得涂改。免考课程在“考试成绩”栏写明考试计划中免考的课程名称,在“成绩”栏写“合格”,“备注”栏注明“免考”。英语专科“听力”和“口语”、英语本科“口译与听力”应写到“考试课程”栏。14.“毕业环节”栏,属实习的要写明实习主要内容、地点;属毕业设计的要写明设计题目;属毕业论文的要写明论文题目并写明答辩时间(专业开考计划无此项的,此栏不填写)。三、上交材料1.“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2.所考专业规定课程(含实验课)全部合格证书和准考证。3.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上交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其它需要上交的材料。5.上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用铅笔在证书原件上方写明本次毕业的专业和准考证号)四、网上毕业申报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有误未及时修改的,高教自考考生请务必在审核现场更改并签字确认。过程性考核考生请务必在上交材料时,向所在院校申请修改。五、高教自考及学历文凭转自考毕业材料提交和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1.考生网上毕业申报成功后方可进行毕业材料的提交和现场审核。2.毕业材料提交和现场审核时间:20101129日-20101130日,具体时间以网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为准。3.毕业材料提交和现场审核地点: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楼会议室(经二路195号,济南市政府西临)六、过程性考核考生毕业材料提交及审验:1.“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由院校单独收取后统一到市考办盖章,“毕业手续办理回执单”联交由考生保管,“信息确认联”考生签字并由院校保存备查。2.考生申报成功后,毕业材料按所在院校规定时间上交给院校,由院校统一上报市考办进行审验。七、本次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考生于20114月中旬登陆自考网查询毕业证书发放事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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