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发布时间:2011-07-29 16: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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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规划研究及编制的对象及载体是城市地域。为实现控制性规划在都市发展区内的全覆盖,须合理的划分城市规划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规划编制的基础。

本规定确定了“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规划管理单元-地块”五级体系城市规划地域划分,通过合理的编码,确保每一地块的唯一性。同时,为建立规划成果信息系统,以及与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做好基础。

上述五级体系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元。在都市发展区内,规划的城镇发展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之间规划基础不一,一般地说,都市发展区内的新市区、新城总体规划已经确定,可以根据规划结构比较容易划分规划编制单元。为实现都市发展区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规划全覆盖,本次原则上划定了新市区、新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单元;远郊城镇规划编制单元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原则上暂不划定,而仅划分至“分区”。未来工作深化以后,可以根据编码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编制单元。生态用地上的规划编制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分。

开展规划单元划分及地块编号工作尚属首次。因为经验不足,定有许多缺陷及错误。请局内各处室、分局,各参与南京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有关反馈意见请汇总至局规划处。


1.总则

1.1地域划分

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规划管理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

其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位。编制控制性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规划编制单元一同编制。

1.2地域边界及调整

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

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1.3地域划分的原则

1.3.1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三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规划管理单元~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1.3.2规划编制单元是控制性规划编制的基本单位。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市区、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单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远景城镇以及远郊城镇的规划编制单元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1.3.3各规划编制单元除以编码表达外,还应以单位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编制单元,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形式出现。

2.1综合分区划分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构,全市划分为8个综合分区。即:主城综合分区、东部综合分区、东南综合分区、南部综合分区、浦口综合分区、六合综合分区、溧水综合分区、高淳综合分区。

2.2综合分区的边界

综合分区划分主要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3.分区

3.1分区的划分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分区的边界由主城内的片区、新市区、新城边界以及其他条件确定。原则上主城外围的新市区、新城须单独划为一个分区。

生态用地及远郊区根据所在区、县的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片区特征,由2-5个乡镇(镇道)划为一个分区。

3.2主城综合分区

主城综合分区划为5个分区。即:

老城分区

主城北分区

主城东分区

主城南分区

河西分区

3.3东部综合分区

东部综合分区划分为5个分区,即:

仙林新市区分区

新尧新城分区

栖霞山分区

龙潭新城分区

八卦洲分区

3.4东南综合分区

东南综合分区划分为3个分区,即:

沧波门分区

汤山分区

淳化-湖熟分区

3.5南部综合分区

南部综合分区分为6个分区,即:

板桥新城分区

东山新市区分区

东善-谷里分区

方山-秣陵分区

禄口分区

铜井新城分区

3.6浦口综合分区

浦口综合分区分为3个分区,即:

江北新市区分区

桥林新城分区

老山风景区分区

3.7六合综合分区

六合综合分区分为6个分区,即:

大厂新城分区

化工园分区

六合新城分区

龙袍-灵岩分区

竹镇分区

八百分区

3.8溧水综合分区

(待定)

3.9高淳综合分区

(待定)

4.规划编制单元

4.1规划编制单元确定的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由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编制单元,一般面积在420km2之间。本次予以明确。

在生态廊道及远郊地区,一般每一乡镇划分为一个规划编制单元。本次可不明确。

4.2已确定的规划编制单元详见附表1和附图。本次未及划定的规划编制单元,在开展控制性规划编制前,由市规划局在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中明确单元边界及编码。

4.3规划编制单元使用规则

规划编制单元是开展控制性规划的最小单位,一般不得打破该单位编制控制性规划。当在控制性规划之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方可在规划编制单元之下进一步划分“次单元”。

开展控制性规划编制时,也可将若干规划编制单元合并,但项目名称应是同时列若干规划编制单元,且规划管理单元及地块编号各项按原规划编制单元进行。

5.规划管理单元

5.1规划管理单元含义

规划管理单元是为实现“一张图管理”而建立的地域单元。应以规划管理单元为载体,进一步通过划分地块全面表达规划确定的各类强制性及指标性指标。

5.2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原则

1.居住社区(新区)、行政街道(旧区)界限范围;

2.明确的四至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重要河流、铁路等);

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0.2-0.5平方公里为宜,新区以0.8-1.5平方公里为宜)。

6.地块

6.1地块的含义

地块是规划用地强度赋值的基本单位。

6.2地块划分的原则

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

与土地权属相关

便于土地出让

7.编码规定

7.1编码权限

规划编制单元以上的码由规划局统一赋予。

规划管理单元及地块的码由规划设计单位赋予。

7.2编码体系

58位码构成。即:

综合分区:1位代码 A-H字母作为代码。

分区码:1位代码 由英文字母A-作为代码

规划编制单元码:3位代码 01X作为代码

其中012位作为规划编制单元码

X码作为次单元时新城的单位码(如无次单元则X0

规划管理单元码:2位代码 01-99作为代码

地块码: 2位代码 01-99作为代码

7.3编码规则

规划编制单元以上的编码由规划局统一按自西北往东南,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编排。

规划管理单元码,由规划设计单位按自西北往东南,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编排。

7.4表达方式

规划设计单位仅表达规划编制单元及地块2级编码即可。

(附表、附图暂略)


附表1

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及编码表


附表2

地域划分特征表


附图:1、全市综合分区及分区图

2、Ⅹ分区规划编制单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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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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