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文件

发布时间:2010-09-09 13:42:10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事业

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十一五”规划△ 通知


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特制定《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民政工作情况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全省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十五”计划目标基本实现。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到2005年底,全省已经初步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每年有10%左右的群众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救助。一是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2005年底,享受城市低保140万人。5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7.82亿元;保障人数由200015.47万人增加到2005140万人,增长了9倍;人均月补差由200020多元提高到200566元,提高了3.3倍。全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低保政策法规体系,地方财政投入建立起自然增长机制,低保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二是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有效。全省共投入救灾资金13.5亿元,年均救助灾民200万人次左右,累计完成恢复重建住房50.2万间。全省建立“慈善超市”136个,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1600三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新成绩。全省五保对象人均实际供养标准为600/年,五保供养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由乡镇民政办直接发放。20042005两年,全省共投入专项资金1.75亿元,改扩建敬老院近700所,五保集中供养率由3%提高到10%以上。四是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46个县(市、区)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享受低保对象55万人,月人均补差救助23元左右。76个县(市、区)实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救助特困户60.5万人,月人均救助8.2元。五是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全面推行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累计直接救助11.34万人,资助18.7万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困难群众150多万人。68个县(市、区)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已救助2万人,惠及困难群众近10万人。各地还创办“慈善药房”,为救助对象购药提供优惠服务。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变革。全省累计救助10.47万人次,约占全国救助总量的9%七是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效果明显。累计投入老区扶贫开发资金近4000万元,安排项目1533个,培训老区群众 3000多人次。切实加强对老区工作的领导,营造了领导重视、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共同支持老区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八是慈善事业有很大发展。累计募集慈善款物12025万元。开展了“微笑列车”、“爱心改变命运”等一系列慈善济困和赈灾活动,救助困难对象28万余人次。

(二)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稳步推进。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推进,开展了小城镇和建制镇的社区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了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大为改善,全省90%的城市社区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活动用房。完成了社区规模调整,并产生了首届社区居委会,初步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社区建设新格局。社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服务内容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化。全省先后有1个市、8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城区)。加强了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全省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0%以上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60%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97%以上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完成了全省第五次和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展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全省12个县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

(三)“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95%的县(市、区)建立起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4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保证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提高。完成了重点优抚对象普查工作,建立了优抚对象管理信息系统。广泛开展了“爱心献功臣”和“扶持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使部分优抚对象脱贫致富。进一步完善了军地关系协调机制,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全省10个市、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累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2785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完成了建国前烈士传、建国后烈士传12卷编纂出版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展较快,累计新登记各类民间组织6335个。社团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占社团总数的30%以上。进行了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试点。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完成了基金会换证和登记工作。取缔非法民间组织101个。出台了《湖南省行业协会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成绩。累计销售福利彩票28.4亿元,为省、市、县募集福利资金4亿多元,支持了一批福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共新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633个。新增福利院13家,床位数2600张。全省社会福利企业达805家,安置残疾职工1.47万人,5年累计总产值达200亿元。大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全省平均火化率为18%,比2000年提高11个百分点。出台了《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办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10050件,募集捐赠款2.4亿元。启动了残疾儿童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残疾孤儿康复手术228例。开展了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实现了婚姻登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六)区划地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湖南省2005年至2015年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和85个市和县(市)城镇体系规划的修改评审工作。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撤并乡镇157个,合并建制村2160个,撤销了全省仅存的8个区公所。地名管理市场运作取得新突破,全省新设地名标志15000多块,门牌125万余块,29个设市城市和51个县城完成了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完成了省本级和9个市(州)、70个县(市、区)地名数据库建设。加大了界线管理工作力度,建立了界线信息管理系统。

(七)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累计投入老年事业发展资金1亿多元,新增各类老年服务设施4000多个。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落实了老年人的优惠待遇。

(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全省民政系统共投入1200万元,初步建立起办公自动化、电子邮件和各项民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比较完善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实现了部、省、市三级数据、语音、视频联网。

经过“十五”期间的发展,民政事业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全体人民群众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工作重点由农村向城乡并重转变,工作对象由传统民政对象向全社会转变,工作机制由独家承揽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变,保障重点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基本生活、民主政治权益等全方位保障转变。形成了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筹集为辅的民政资金投入机制。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各类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社会捐助站、殡仪馆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民间非营利机构迅速发展。民政事业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政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与困难群众的现实要求不相适应。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已铺开,但救助标准较低,有的单项救助工作覆盖面还不广,解困作用不明显。二是资金筹集与民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每年民政救助对象达600万人以上,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0%,而救助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社会救助的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与民政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当前我省民政基础设施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已有的设施还普遍存在设备不齐、功能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难以适应民政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同时,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健全,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也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一方面,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几年,全国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连续增长,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面临着很好的机遇,党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把民政工作的社区建设、村民自治、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优抚、双拥、社会救助、慈善、老龄等工作列入了“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管理和服务作用搭建了一个广阔平台。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因此,加快全省“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全国民政工作的整体部署,“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重点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服务和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大力加强民政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民政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管理和服务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使民政法制建设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大为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广大民政对象提供比较好的公共福利服务。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比较完善。到“十一五”期末,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灾民应急救助标准达200/人,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达600/间,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5%以上。 “十一五”期间力争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每年增长10%以上。

2、福利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十一五”期末,全省各市州、县(市、区)都建成1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市州都有1所功能较齐备的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0%的县(市、区)有1所救助管理站。

3、民间组织发展比较迅速。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民间组织力争达6万家,每个社区有1家社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比率达到50%以上,登记和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达13000家以上。

4、优抚安置体系比较健全。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5、基层民主政治体系比较健全。到“十一五”期末,全省100%的社区建有办公、活动用房,平均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60%以上的县(市、区)、乡(镇)、村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要求。

三、“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任务

根据“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十一五”期间,全省健全和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扶贫等多项救助制度为重点,以财政投入为主、优惠政策为辅、社会互助为补充,责任明确、资金落实、网络健全、运转协调的覆盖城乡的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不断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提高灾害应急资金保障能力和灾害救援保障水平,保证灾民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并使灾民生活救助标准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救灾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至县的灾情监测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作,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争取省、市、县救灾预算资金有较大增长。到2010年,省本级救灾预算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市州300万元以上,县(市、区)100万元以上。灾民应急救助标准达200/人;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达600/间。全省社会捐助接收站(点)达到3000个以上。建成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完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2、进一步巩固发展城市低保工作。继续巩固应保尽保,把企业改制、农垦森工企业体制改革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到2010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稳定在160万人左右,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100元,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低保标准180—300元,比2005年提高60元左右。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全省建立起稳定的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省本级配套资金年增长10%。继续实行现金救助与实物救助相结合,到2010年,大多数社区都建好一所“低保(爱心)超市”。

3、基本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按照“低标准起步,窄范围保障,逐年提标扩面”的思路,在全省逐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重点保障家庭年收入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和重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到2010年,100%的县(市、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稳定在200万人左右,低保对象人均年补差420元左右。

4、进一步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以大病救助为主,逐步兼顾基本医疗为辅,整合各项医疗救助政策,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2007年,全省全面建立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5、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要渠道,因地制宜,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农村五保供养模式,做到“应保尽保”。五保供养经费足额下达,五保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并在水、电煤、医疗等方面给予费用减免或政策照顾,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年人均五保供养资金由825元逐步增加到1200元。全面实施“五保之家”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建设能居住30人以上的乡镇敬老院1000所。其中改扩建700所,新建300所,新增集中供养5万人,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5%以上。

6、进一步健全救助管理网络。创新救助方式,建立方便、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探索多形式、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管理模式。大力改善救助管理设施。“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40所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其中改扩建市级救助管理站14所(含配套新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1所,改扩建3所);新建县级救助管理站6所,改扩建20所。到2010年,全省14个市州都有一所功能较齐备的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0%的县(市、区)有1所救助管理站。按照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的要求,到2010年,救助对象伙食标准由2005年每人5/天增加到8/天。

7、进一步加大老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抓好一批重点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力争5年投入老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5000万元,争取省直部门协作投入资金5000万元,重点建好50个老区种养示范基地,资助50个重点老区村解决3万老区群众的饮水困难,扶持修建2000公里老区村组道路,培训老区群众2万人次。同时,建立健全各级老促会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有效整合资源,建立部门和社会支持老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

1、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建立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福利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和调动社会资源兴办福利事业,建立起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整合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加快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到2010年,全省各市州、县都建成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5年新建福利中心40所,改造福利院60所。到2010年末,全省县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达130所,床位1.5万张。同时,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建设一批老年公寓。积极倡导发展社会办福利企业,尽可能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加大国家兴办的福利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福利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的监督机制、能进能出和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到2010年,全省福利彩票年销量力争达到16亿元。完善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政策,依法开展国内外孤残儿童领养工作,加强对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和康复工作,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大力兴办社会慈善事业。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制定和完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力争“十一五”期间省本级募集的善款达到 3亿元,全省募集的善款达到 6亿元,省慈善总会基金达到5000万元,全省慈善基金达到1亿元。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完善慈善网络,推广“慈善超市”。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省、市、县慈善网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慈善机构,形成多层次的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网络。加强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海外慈善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大力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探索建立义工管理体系和义工劳动储备制度。

3、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种类齐全、民主自律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慈善类民间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加快培育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领域的民间组织。“十一五”期末全省民间组织力争达3万家。同时,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比率达到50%以上。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适应政社分开的要求,指导民间组织健全组织机构,改进工作方式,增强管理和创新能力,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政府直接资助、减免税收等方式帮助民间组织解决资金问题,完善民间组织人事、工资、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促进民间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民间组织评估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民间组织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省、市、县民间组织三级预警网络,及时有效查处非法和违法民间组织,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4、进一步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继续指导稳步推进乡镇合并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我省乡镇数量合理,通过乡镇合并,做大做强一批建制镇,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适应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研究规划城市区划调整工作,探索县城区域体制改革,并基本解决区划遗留问题。完成全省县城和乡镇的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和湖南区划地名信息网站。推进地名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积极引进民间资金投资开发地名信息服务。探索建立地名命名、更名的听证、公示制度。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解决边界纠纷,巩固勘界成果,每年完成1-2条省界线和55条县界线联检。

5、加强婚姻、殡葬管理和服务。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提高婚姻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实行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国、省、市、县联网。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殡葬事业。继续推进殡葬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健全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造50所殡仪馆,使全省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达到76所。

(三)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体系

1、进一步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按照“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目标,指导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争取各级政府增加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3年内全省社区全部解决办公、活动用房,平均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全面实行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抓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居民直选模式,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逐步试行交叉任职和“一肩挑”。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使社区专职工作者走知识化、职业化的道路。

2、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乡(镇)、村达到示范单位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的选举程序,切实抓好2008年全省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在乡老复员军人月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月补助标准提高60元。改扩建光荣院100所。加强优抚经费管理,确保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完善优抚法规政策,落实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加快军休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全省新建或改扩建14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维修改造60所军干所。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医疗保障政策。积极配合部队调整改革,确保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健全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就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起退役士兵安置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完成烈士传和英名录编纂出版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和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加强老龄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扩大在人员培训、学术研究和项目合作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狠抓《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落实。

四、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现实、立足民政、适当超前的原则,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基本满足民政事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坚持事先落实资金,再开工建设。同时,适当集中福利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抓好“1245”工程建设。即建设1000所乡镇敬老院,其中新建300所,改扩建700所;建设200所光荣院、福利院、福利中心其中改扩建光荣院100所、福利院60所,新建县级福利中心40所;建设40所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其中改扩建市级救助管理站14所(含配套新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1所,改扩建3所);新建县级救助管理站6所,改扩建20所;建设50所殡仪馆,其中新(迁)建市级殡仪馆5所,县级殡仪馆24所;改造市级殡仪馆4所,县级殡仪馆17所。同时,要建设好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同步抓好军供站、军休服务站、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建设。要通过“十一五”时期项目建设,使民政服务设施面貌有较大改观,尽可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二)加大筹集民政资金的力度。民政事业的发展需要民政资金作保障,特别是各项“为民解困”工作的落实、服务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要多渠道筹措民政资金,不断增强为民解困的实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积极争取民政部的支持。积极向民政部汇报工作,反映我省民政工作的困难,请部、司(局)领导来湖南视察工作,加强联系,使他们更多地了解我省的情况,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力争中央财政下拨我省民政资金每年有一定的增长。二是坚持政府财政投入的主体作用。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争取政府加大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事业投入力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财政投入的主体作用,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争取对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对民政部门的基础设施,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殡仪馆、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基础设施,争取政府加大投入,纳入当地政府的建设规划之中,逐年帮助解决。三是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保障资金安全,努力提高福彩发行量。通过各种载体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与新闻媒体合作,营造发展慈善事业、增进社会互助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密集的优势,广泛募集款物,弥补民政资金的不足。四是加大民政工作开放度,扩大参与度,发挥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的补充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出一批民政优势精品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补充作用,利用民间资本做好“为民解困”工作。

(三)加快民政法制建设。加强对民政法制工作的领导,逐步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政干部学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民政工作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十一五”期间,力争出台《湖南省募捐管理条例》、《湖南省村务公开条例》、《湖南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办法》、《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同时,结合国家和民政部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制订和修订我省的实施办法。

(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民政职能逐渐增多,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完成,需要有一支较高素质的民政队伍来具体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教育民政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时处处想到的首先是人民,“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爱民”作为民政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把“利民”作为民政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在职业感情上,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在工作要求上,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在行为规范上,努力做到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以百姓之心待己,以公仆之心律己,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制度,实行各类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发展变化,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使民政工作力量与民政工作要求相适应。特别是要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抓住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契机,争取为每个乡镇民政办配备2—3名工作人员,确保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五)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代信息技术和相关社会资源,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完善的管理服务平台、快捷的数据分析中心,有效改善民政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环境。到2010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民政系统宽带高速网络,50%以上的民政对象数据进入省级民政业务数据中心,80%的业务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延伸到县一级,80%的县级民政部门拥有独立的门户网站。以低保网络建设为龙头,整合劳动、公安、卫生等政府部门资源,形成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社会安全运行基础保障预警和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厅机关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最大限度地实现网上办理民政业务。

湖南省民政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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