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8-06-29 13:13:31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甲方货物装卸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发包的业务范围、资质要求

1、甲方将位于 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中段豫南口岸 仓库(对应的甲方客户为 中远、安得、长虹、美菱 )的装卸业务全面发包乙方。乙方负责甲方仓库所需要的装卸人员和叉车人员,甲方提供相关的装卸作业设备(机动叉车与液压叉车)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作业设备自身成本(包括租赁费、自有折旧费)、设备所需要的油包括充电房的损耗)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履行支付,甲方将自动在乙方装卸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甲方每月对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乙方需具备承包装卸的法定资质,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3、为保证装卸业务运作风险可控,乙方愿意向甲方缴纳 人民币 贰万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4、乙方理解并完全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对于甲方新增的相应业务,甲方有权选择价格和服务方面更有优势的装卸供应商,并非必须将此新增业务交由乙方承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已承包的装卸业务进行再次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合作,并没收本合同保证金。

第二装卸作业要求

1、 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装卸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乙方装卸人员(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甲方相应客户撤仓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相应调整装卸资源的配置)保证装卸作业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完成各项装卸业务

1.1 乙方保证的日装卸作业能力见下表:

1.2乙方配备的装卸人员必须是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基本装卸技能。

1.3乙方应保证其装卸人员经过培训(甲方将协助)上岗,能胜任装卸作业,保证所有装卸作业遵守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

1.4乙方装卸人员(包括后续新进人员)经过乙方培训后,乙方应书面告知每位作业人员从事本合同装卸业务的作业风险(相关格式参照本协议附件《装卸安全风险告知书》并随花名册一起每月报甲方备案。

2、严禁乙方装卸工人野蛮装卸,严禁拖、摔、丢、踩、踢货物。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下同)全部由乙方承担。装卸人员进行货物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对于不按产品装卸要求装卸而造成的产品变形、包装破损、损坏等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赔款可在装卸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下同)

3、装卸工装车时,应按照前后顺序分段装车及 “小在上,大在下;轻在上,重在下”的原则装车,严格按照产品标识进行装载。多品种混合装车时,装卸人员应合理安排产品装载顺序或大小搭配,保证货物平稳,必要时需使用填充材料对货物间的空隙进行填充。

4、对于包装已标识(箭头表示)或其它要求货物不能倒置的,搬运和堆放时严禁倒置。所有的货物在堆码时应采用科学的堆码方法,保证货物不倾斜,堆放时应将面积较大的一面向下。

5、所有产品堆码必须严格按《产品堆码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产品外包装箱标识为准。严禁超高堆码。如有特殊堆码要求,乙方应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对产品型号、数量进行收发作业并配合甲方检查出入库产品的型号、数量及产品的质量状况。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令操作而导致产品装卸出现差异,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产品全部损失。

7、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或客户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整理库位、整理零散堆垛,保证货位整齐、美观,提高仓库面积利用率,托盘、液压车等装卸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送回指定位置。

第三条 管理考核要求

1甲方任何到场的装卸车辆,自到场之时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每车等待时间超过1小时货物装卸时间超过正常作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因装卸时间超时导致甲方客户投诉的,甲方每次处以乙方罚款 200-500元,罚款在当月装卸费用中扣除。

2、乙方应及时了解甲方作业量的变化,并根据作业需求随时调整装卸资源,以保证当天作业当天完成。如果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因此引起甲方客户投诉的,甲方每次处以乙方罚款200-500元;因此造成甲方被客户处罚,甲方有权按该处罚金额的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如同时造成甲方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扣罚标准的,按甲方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执行处罚;前述罚款在乙方装卸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继续补足。下同)。由于乙方没有提供足够装卸资源,严重影响甲方货物出入库的,甲方有权调动其他装卸资源以满足作业需求,所发生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的现场管理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听从调动,服从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配合的行为处于至少50元/次的罚款,直接从乙方装卸费中扣除。如经甲方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罚款或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部分或者全部的装卸承包资格,直至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装卸费中扣回

4、所有的装卸堆码必须严格按甲方《产品入库堆码要求》堆码。对于甲方要求加高堆码的产品,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加高,则视为该项装卸工作未完成,乙方必须按要求加高堆码,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2款的有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并有权不支付该笔装卸费。

5、严禁乙方装卸人员向提/送货人吃、拿、卡、要,以装卸为由向提/送货人收取钱财等,一经发现、查实,将对乙方处于1000元/次罚款,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乙方必须将该等责任人立即撤离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6、严禁乙方在甲方库房内装卸程中的车辆内吸烟,否则甲方按1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火灾事故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乙方装卸人员必须礼貌对待甲方客户。任何情况下,不得直接与甲方客户发生任何矛盾、冲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将对乙方处以200-500元,罚款在当月装卸费用中扣除。因乙方工作人员与客户发生冲突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8、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均会书面通知乙方,月底汇总明细,直接从装卸费中扣除。

9、如乙方服务持续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造成甲方客户重大投诉,或造成装卸货品质量损失等,在经甲方累计或连续提出三次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整改,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四条 结算价格、单据交接、结算方式及费用支付

1、结算价格

2、单据交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对账,双方核实无误后在对账单上共同签章确认。乙方在收到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收到乙方上月合格单据之日(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起,三十天内应予承付(以款划出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为了防患因乙方与其员工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影响甲方本合同外包业务的风险,甲方对乙方每月工资实际支付有监督权和知情权。如甲方收到工人关于工资延误、克扣等投诉,经查证落实后,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费用中直接支付给权益受损的工人。

4、乙方装卸费汇往: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五条 装卸责任

1、乙方独立承包本合同装卸服务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甲方产品必须保证不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人身伤害,任何有害身体健康的货品,乙方可以拒绝执行装卸工作;

3、乙方应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购买有关保险。因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在装卸过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劳动仲裁、诉讼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因乙方劳动纠纷影响本合同甲方外包业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有关考核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甚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甲方因乙方劳动纠纷事宜被相关方追究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下同)。

4、乙方可使用甲方提供装卸设备并且承担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费用、安全作业职责。具体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合同续签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新合同。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尽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装卸安全风险告知书

一、安全须知和约定:

1. 装卸人员上车作业无条件佩戴安全帽;身着工装、反光服、脚穿软底鞋进行作业,已安装安全带的仓库,装卸人员车上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2. 高空堆码禁止拽拉货物包装带,防止包装袋突然断裂;

3. 不得站在叉车上,车上不得背朝外作业;上下车时小心谨慎,不得跳车;

4. 车辆移动时,装卸工必须下车,严禁人货混装移动;

5.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抽烟,禁止野蛮(抛、摔、扔)作业;

6. 装卸人员有义务对司机上车帮忙作业进行劝阻和制止,提醒司机注意安全,佩戴安全帽等保护工具。

7. 不得出现偷盗公司及客户资产、索要钱物等违背基本诚信原则的情况;

二、若为叉车操作工的,还需遵守:

1. 禁止任何无证操作机动叉车、机械设备的行为;

2. 叉车货叉上下严禁站人,叉(夹包)车不得搭载除驾驶员外的其他人员;载货电梯,简易升降机,严禁载人运行;

3. 作业场所,应进行人、车隔离,设置隔离带(可用交警警戒线、反光路锥实施),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内;

4. 仓库区域任何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公司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

5. 叉车载荷状态下,非紧急情况下严禁突然制动,以防惯性作用下货物抛出受损及伤到他人。

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雨天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7. 叉车作业前需进行常规性性能检查;遵守机动车辆行使规则。

以上内容本人都已知悉并理解无误,并保证严格遵守执行。如本人违反以上原则的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其他任何方无关。

签字(需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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