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须知 职责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14 13:21:08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须知

一、持《居民户口薄》、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室核对户口,无误后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户口项目有差错的,应先进行变更或更正后,在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

二、持户籍室发放的条形码到人像采集室照相。

三、照相后再到户籍室办理二代证申领手续,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无误后在申领表上签名,交证件工本费2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人户分离的二代证缓办,须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后再申领二代证。

五、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领证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0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同时交回原一代居民身份证。

户籍内勤职责

一、做好户口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注销、变更、更正等手续,为居民提供身份证明。

二、做好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及时审查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手续,负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收缴、销毁等。

三、做好人口统计工作。

四、做好户口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简易流程图

受理

●群众凭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公安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交的资料,核对户口,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收取工本费(首次申领、到期换领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

审核签发

●县级公安机关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审核与签发;

●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馈到派出所重新受理。

信息上传

●省辖市公安机关自证件签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信息的抽检和打包上传;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馈到派出所。

信息核验

●省厅户政部门自收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数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核验;

●对核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馈到省辖市公安机关。

证件制作

●省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对合格数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对核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馈到省厅户政管理部门。

证件发放

●省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应在完成制证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省辖市公安机关或通知省辖市公安机关领取;省辖市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分发到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分发到派出所;派出所3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限为60天;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为90天。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须知 职责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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