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单位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与基本任务

第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车间、站、值、队、多种经营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在七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可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相同性质的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党支部。
第五条 党员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和临时基建的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单位在一年以上的,应建立正式党支部。
第六条 设立或撤销党(总)支部,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电力生产技术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参与研究讨论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任务的完成;
(十)认真开展“争创先进”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一)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和建设,听取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会、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共青团工作中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十二)按时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对党员的审查和鉴定工作。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的职权。在支部范围内,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如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通过支部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接收新党员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表彰奖励和处分; (四)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增补支部委员;
(五)讨论通过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的重要措施; (六)讨论和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党员大会的次数。 第十一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坚决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决议和决定。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全体党员、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十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定,一般以三至五人为宜,最多不超过七人。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设支部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其他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增补。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制定加强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措施; (三)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总结和报告; (四)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和发挥作用情况,确定教育和管理的目标、措施; (五)研究制订本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和职工政治教育计划,分析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六)制订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做好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七)研究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八)定期检查党风建设和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九)定期研究讨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协调行政与群众组织的关系; (十)听取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指:年、季度计划;人事变动和劳动组织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职工的调资升级、奖金分配、奖惩、生活福利方案等)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要研究保证贯彻落实的措施。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和决定。
第十九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应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热爱党务工作,受党员、群众拥护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经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批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领导和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搞好党员教育与管理,组织党内活动,检查督促党内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参加行政有关会议,掌握了解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互相支持,党政密切配合,搞好协调。
第二十二条 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没有支部副书记,要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支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带头人,应积极、负责地做好支部工作,在工作学习、生产劳动、遵纪守法和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设专职或兼职书记,应根据单位职工和党员数多少及实际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3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如党员较多,工作岗位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设副组长一人。党小组长应由所在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委会指定。党小组长由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二)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等工作;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协助党支部督促党员经常联系职工群众,向职工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业绩考核,使党员做到 “在思想觉悟上高于群众,在专业技术能力上精于群众,在生产工作业绩上优于群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支部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使支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十条 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建立和坚持的几项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周一次)和举办党课(一般每季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均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制度。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党〔20039号)的规定,严格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xx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