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务工作细则及详细安排
发布时间:2020-06-14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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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务工作细则及详细安排
为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考纪,贯彻落实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保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科学、公平、安全、规范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6年12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00—4:00进行理科综合考试。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文、理两科考试。
二、报名工作
1、各地应认真做好报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宣传综合考试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与当地招生部门确定考生建档号编号的要求,印制各种考试用表,明确填报规定日期及要求等等。
2、报名时间为11月6日—10日,逾期不予补报。
3、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学校按规定时间到市、县(市、区)会考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普通高中学生如需报名参加综合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相片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考。报名时,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4、各地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凡参加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原户籍、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如在原学籍所在地无学籍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考。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读并参加会考的考生,其成绩我省予以认可,但相关学科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并加盖省级公章后,由市报省进行处理。在省内异地借读的考生由借读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学籍学校报名参考;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原学籍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校报名参考。考生应全面了解高考综合考试的有关规定,因考生本人报名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综合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的组成部分,综合考试成绩用于高考报名,成绩三年有效。其中,报考2007年高考的学生及社会人员,其报考资格如下:
(1)应届普通高中学生参加高考,文、理综合考试成绩都必须合格。
(2)应届普通高中学生以外的人员参加高考,须持有2005、2006年或本年度参加综合考试的成绩(无论成绩合格与否)。
(3)2004年(含)以前高中毕业并已取得综合考试成绩的学生,必须参加2007年综合考试(无论成绩合格与否)。
(4)无高中文凭以同等学力报考2007年综合考试的社会人员,必须持有2004年(含)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参加2007年综合考试(无论成绩合格与否)。
6、各地在报名时应仔细核对考生的姓名、学籍号和建档号等,不得有重号。市、县(市、区)会考办应对报考者的相关报名信息认真进行复核。11月21日前各市会考办须将综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后连同试卷需要数等报省教育考试院高中会考与社会考试处。
三、试卷、答题卡的包装、分发、运送和保管
综合考试试卷、答题卡在启用前(含“启封”和启封后“使用完毕”前,下同)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试结束后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在运转的各环节中,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1、包装。试卷分科目分袋包装,每袋试卷为30份;答题卡单独装袋,每袋A、B卡各15份,答题卡袋上注明学科名称。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袋前须认真核对,严防差错。密封后须加盖密封专用章。
2、分发。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县(市、区)上报的试卷、答题卡需要数,按县(市、区)分发。
3、运送。试卷、答题卡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以下简称《保密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运送试卷、答题卡的运输车辆要具有密封、防潮、防盗性能,车况良好;押运人员由会考办负责人、公安或武警组成,两人以上押运;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押运现场不得少于两人看管。严禁搭乘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向上级会考、当地教育、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
试卷、答题卡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综合考试;
(2)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4、保管。试卷、答题卡的保管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试卷保密室的硬件设施必须符合《保密规定》中的要求。市、县(市、区)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会考办、同级教育、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启用。试卷保密室墙上醒目处应张贴《试卷保密室负责人职责》、《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守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当地会考办、公安局、保密局值班电话号码等,并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有条件的考点应设置保密室;无条件的考点,须设有符合保密条件的试卷、答题卡存放点,并派两名以上人员值守,用于暂存当天开考的试卷、答题卡。试卷、答题卡于开考前送至考点。考试结束后,经验收、密封、清点无误后,立即送回县(市、区)会考办保密室。如发生泄密事故,必须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要求,立即报当地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负责人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对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室必须每班四人昼夜值班。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接收和发放单》(见附三 ),《试卷、答题卡接收和发放单》由市、县(市、区)会考办封存备查。考点领取试卷、答题卡须在开考前两小时内,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
5、今年各市到省领取试卷、答题卡的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前准备工作
1、考点设置、布置
(1)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若干考点。考点应相对集中,应设置在有利于安全保卫、外界干扰少、设施条件较好的学校。
(2)各考点须在校门口悬挂红底白字“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考点”的横幅,以及标语、彩旗等,营造既庄严又和谐的气氛。
(3)在考点内醒目处,放大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等。
(4)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考前考生不得进入禁区。考试期间,严禁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5)考点内要设立“问讯处”、“医务室”、“车辆停放处”、“送考人员休息处”等,并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
(6)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有专人值班,以便及时收集处理有关情况。
2、考场的设置与布置
(1)考场应采用通风、采光、桌椅条件良好和有足够使用面积的教室,并确保安全、安静。
(2)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原则上要求考桌背向考生)、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80厘米以上,考桌标记单须张贴在靠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3)清除考场内墙壁和黑板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表资料,清除考桌桌肚内杂物,室内整洁无纸屑。
(4)考场门口应张贴本考场考试号起讫号,门外应设置物品摆放处,供考生摆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
3、打印、发准考证
各市、县(市、区)会考办应提前打印准考证,并于考前一个星期前发给考生。
4、考前指导
(1)各考点、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加强考前指导,让每位考生都熟悉考试规则、程序和答题要求。考点学校还须配备一定数量的2B铅笔、空白垫纸板、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及空白草稿纸,供考生应急之用。
(2)考试前一天,考点、考生所在学校要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
(3)各级教育、会考部门要督促考点、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4)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搞好饮食卫生,安排好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5、考点组织机构
考点设考点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市、县(市、区)会考办聘任。考点主任主持并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负责组织本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等,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根据主任的安排分管有关方面的事务。
考点设立考务组、保密保卫组、宣传组、后勤组等若干职能组(具体职责详见附件一)。
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教师两名。同一考场中的监考教师应来自两所不同的中学,并注意性别、年龄、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
考点正、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性和纪律性强,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熟悉并能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3)身体健康;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综合考试。
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综合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回避对象本人不声明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本人已声明,负责人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考点工作人员一律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的要求培训后,持证上岗。
6、综合考试巡视
考试期间,省、市、县(市、区)均派出督察、巡视组,代表省教育考试院到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准备工作与考试实施情况,其职责详见附件一。
五、考试实施
1、考场内考生座位按下列样式编排
样式一: 样式二:
答题卡的A、B卡可参照此样式中的一种分发。
2、考试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教师职责》(详见附件一),在每场考试开考前,要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了手机、小灵通等现代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详见附件二《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主持本考场考试,并在考试期间正确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详见附件二)。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任何情况下,只要考场还有一名考生,监考教师都不得擅离考场。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详见附件四)。
(3)考试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包括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传出考场。备用试卷和答题卡不得无故拆封,如确需启用备用试卷和答题卡,须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三),并经考点主任批准,由考点主任、副主任两人签字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启封后未使用的空白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不得传阅,严禁传出考点。考试结束后,被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同考生试卷、答题卡一起送县(市、区)会考办,由县(市、区)会考办负责验收、保存。
(4)考试期间考场发生意外情况,按《综合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二)相应条款处理。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应立即报上级会考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并按上级指示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
六、试卷、答题卡的回收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均应认真填写试卷袋、答题卡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立即送交考点主任验收后,按规定将试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装订、密封;将答题卡从小号到大号顺序装袋、密封。
2、每场考试结束后,草稿纸和客观题试卷由监考人员捆成一卷,并按规定填写好封条的有关内容,由考点集中后交县(市、区)会考办集中保管,保存期为9个月。
3、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由各市送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重新编码后再由各市将试卷领回进行评阅。
4、试卷、答题卡的保管、运送、保密、交接等工作须按《保密规定》有关要求办理。
七、第二次综合考试的安排
1、凡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第一次综合考试成绩有一科或二科不合格者,以及因故未能参加第一次综合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其成绩以两次考试中较高的一次为最终成绩。
2、第二次考试时间:2007年2月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00—4:00进行理科综合考试。
3、第二次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各地必须在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第二次考试报名工作,1月20日前各市会考办将第二次考试报名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4、2月12日,省公布第二次综合考试成绩。
八、有关注意事项
1、凡在两次综合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在2007年高校招生考试该生的电子档案中如实记录。
2、各市在进行主观题试卷阅卷时,必须要将本市所阅试卷进行编号,必须要在每本试卷的封面注明阅卷的市。
附件:
一、考试工作有关人员职责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考务组工作人员职责
监考教师职责
场外监考员职责
试卷运送人员职责
保密保卫组工作人员职责
宣传组工作人员职责
后勤组工作人员职责
督察、巡视组工作人员职责
二、考试实施管理有关规定
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考试规范化用语
考试实施程序
综合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三、有关考试用表
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代码表
试卷、答题卡接收和发放单
考场情况登记表
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江苏省高考综合考试违规情况处理单
四、考生须知
考生守则
附件一:
考试工作有关人员职责
一、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1、考点主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会考办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考试工作程序等。
3、负责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考点主任须报告当地会考办主任批准,并会同副主任二人在《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上签字负责。
5、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要终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6、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和答题卡袋,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当地会考办指定地点。
7、及时将考试中违规情况报请当地会考办处理。
8、切实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9、考试全部结束后,派专人将客观题试卷与草稿纸送县(市、区)会考办集中保管。
二、考务组工作人员职责
1、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2、按规定要求布置考场。
3、配合考点主任对监考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准备拆封、密封试题、答题卡所需用品用具。
5、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牌。
6、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7、负责接受、检查、分发、回收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草稿纸等。
8、统计本考点缺考情况及违规情况。
9、负责验收监考教师回收试卷、答题卡的密封等情况:一是检查《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答题卡袋上的栏目填写是否准确、清楚;三是试卷、答题卡是否按考号顺序排列(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有无缺漏、折叠、破损等现象;四是密封是否符合规定。
10、协助考点主任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三、监考教师职责
(一)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1、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熟悉考试业务,认真接受培训,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如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综合考试,应向领导声明,不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3、监考时,监考教师应思想集中,精神饱满,忠于职守,关注考场内外的动态,关心考生的情绪等。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念题,不准谈笑聊天,不准将试卷、答题卡传出考场,不准检查和暗示考生答题,不准打瞌睡,不准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考场内只有一名监考教师的现象。
4、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地制止和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如发现考生违规,要将违规情况如实填写《江苏省高考综合考试违规情况处理单》(详见附件三)。如发现有大面积的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考点主任。
5、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必须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监考教师对试题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6、监考教师在进行监考工作时,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两名监考教师应“一前一后”、“一坐一站”、“一动一静”进行监考。
7、每个考点都应与监考教师签订责任状,并建立监考教师的档案。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教师应予以表扬;工作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应予以调换,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监考教师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考教师的工作程序
1、每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须到考点的考务办公室报到,考点主任应进一步强调考试的有关要求。
2、考前25分钟,监考教师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进入考场。
3、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一名女监考教师在考场门口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将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另一名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详见附件二)。还要监督并提醒考生不得将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4、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
5、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与考试科目是否一致;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检查答题卡的标号与座位的标号是否一致等。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正确书写、涂填自己的姓名及考试号等。
6、考试信号响,监考教师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题。
7、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考生的身份,应仔细核对每一个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的照片是否相符;要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号码与准考证是否一致;要认真检查考生答题卡涂填是否正确。
8、考试15分钟以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60分钟以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场。
10、监考教师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上填写考试号,并在姓名栏目中填写“缺考”字样;在答题卡上填写和涂填考试号,并涂填“缺考”标记;在空白试卷右上角用红笔书写“空白”字样。
11、凡在考试结束前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提前交卷者,考生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交给监考教师,待监考教师清查无误后,考生方能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考生提示时间,并不准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1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提示考生必须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全部摆放在桌子上。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的每一份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是否齐全,并按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分别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让考生有序地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严格清场后再离开考场。
14、监考教师在考务办公室首先要检查试卷的号码排列是否正确(从小号到大号),再将整理好的试卷、答题卡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密封装订。装订时注意不得露出密封线内的内容。
15、监考教师还要将客观题试卷和草稿纸扎成一卷,并注明考试科目、考场、监考教师姓名等内容,连同试卷等一并交给考点主任。
四、场外监考员职责
1、负责所指定的几个考场的联络工作,考试期间随时保持各考场与考点主任及考务组的联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
2、制止所负责的考场的监考教师擅自离场、互相串场及其他违规行为。
3、协助监考教师维护考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特殊情况下,经场内监考教师允许,方可进入考场。
五、试卷运送人员职责
1、试卷运送人员由考务组、保密保卫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试卷、答题卡的交接、运送、保管等工作。
2、制定严格的保密保卫措施,防止试卷、答题卡失密、泄密、丢失和损坏。
3、认真清点并核对试卷、答题卡的科目和数量。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交接时,应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接收和发放单》(详见附件三)。
4、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制度,保证四人一班24小时昼夜值守。
5、负责详细填写试卷、答题卡保密室日志。
6、考试结束后,负责将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草稿纸等有关资料一并交回县(市、区)会考办保密室。
7、负责处理运送、交接试卷、答题卡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六、保密保卫组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考点正常秩序。
2、负责试卷、答题卡的押运、看护。
3、负责考点大门及考试区域(警戒线内)的警卫,核验考试工作人员证件。
4、负责考点警戒线的划定和巡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及时对考点进行清场。
5、负责车辆的停放与管理。
6、负责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事件进行处理。
七、宣传组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环境的布置工作,编写和张贴烘托考试气氛的标语、条幅;绘制和张贴本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张贴《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等。
2、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3、向考生及学校带队人员宣传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等。
八、后勤组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做好考试的各项物质准备工作,保证考试所需物品的及时供应。保证考点、考场照明、广播、信号、通讯等设备正常使用。
2、按规定配备考场桌椅,检查维修考场的照明设施及门锁。
3、设置考生物品摆放处,设立送考教师休息处。
4、设立饮水处,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5、安排好考试用车。
九、督察、巡视组工作人员职责
1、在开考前一天到达考点,检查和了解考点考试工作准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考点、考场设置和布置,考试工作人员培训,试卷、答题卡保管和保密等。
2、考试期间,指导、协同考点开展工作,检查考点和考场的秩序及安全保卫、考风考纪情况,督促监考人员严格按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并严格遵守《监考教师职责》;参与处理综合考试偶发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会考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3、督察、巡视工作结束后,综合考试督察、巡视组应认真填写《2007年江苏省高考综合考试督察、巡视情况表》(另发)。
4、综合考试督察、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各市、县(市、区)会考办可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处理。
附件二:
考试实施管理有关规定
一、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各考点必须按规定实施考前考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帮助考试工作人员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考试业务,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1、培训对象和要求
(1)考点工作人员实行选聘制。受聘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2)考点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点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综合考试的,须向考点主任报告,并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3)考点实行考点主任负责制。培训工作以考点为单位进行,由考点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并须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2、培训内容
(1)学习有关文件,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之提高认识,明确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其实施考试的目标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使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项工作。
(2)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及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进行考试纪律教育。
(3)学习本细则及其他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熟悉各项考试工作规则,掌握考试程序和操作要求;熟悉考点、考场环境,明确本职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4)进行试卷、答题卡清点、分发、回收、密封等业务训练,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5)学习《综合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对偶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6)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对监考教师进行金属探测器使用培训。
(7)明确考点其他有关要求。
3、培训程序
(1)学习本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由考点主任或考务组长组织监考教师重点学习、逐条理解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考试实施程序》、《考试规范化用语》、《综合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等。
(2)按职能组进行考核。
(3)对考核结果进行讲评,并就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普遍问题进一步明确要求。
4、培训时间
培训工作应于考前一至二天内进行,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5、考核
(1)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工作、考务管理业务考核。
(2)考核工作由考点组织实施,可以组织笔试,也可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考核。
(3)考核合格者凭证上岗。
6、其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会考部门要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对考点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各级会考办予以补充。
二、考试规范化用语
1、考前用语
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考生入场完毕后,监考教师开始宣讲(有广播条件的由考点统一宣读或统一播放录音):
(1)请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查验。
(2)桌上只允许放置考试必需的文具,包括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2B铅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等,严禁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如不慎将上述禁止物品带入,请立即放至物品摆放处,否则按违规处理。
(3)请大家核对本场考试科目,注意答题卡上的填涂要求,
并验核自己的A卡、B卡是否正确。保持答题卡正反面的整洁、平整,不得折皱、穿孔或污损。现在请拿起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考试号和姓名。注意不要在规定以外的区域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考试过程中,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如有违反者,按违规处理。
(5)在考试结束信号响后,大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页码顺序清点放好。上下顺序是:答题卡在上,下边依次为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待监考教师收齐、无误后,大家方可依次退场。不允许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也按此要求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子上,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退场。
(以上提示在考前10分钟前结束)。
(6)现在启封试卷袋。
(7)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
(待考生得到试卷后再往下讲)
(8)本场考试试卷分为客观题、非客观题两部分。
(9)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答题卡上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如有问题,请举手说明。作答客观题答卷时,请一律用2B铅笔严格按照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说明,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否则答题无效。
(10)填写完毕后,请停笔,在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点统一发出正式开考信号)
(11)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卷。
2、考中用语
(1)少数考生因试卷中字迹不清提出询问,监考教师可参照本考场其他考生试卷当众答复:
试卷×页×题×处,为××(需明确的内容)。
(2)发现考生未按规定填写考试号、姓名等现象,监考教师应当众提醒:请按规定填写考试号、姓名等。
(3)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醒考生:
请考生注意,距本场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未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请抓紧时间填涂。从现在起至考试结束前,考生不能再提前交卷离场。
3、考试终了用语
(1)考试终了信号响后,监考教师宣布:
本场考试结束,请考生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等候收卷。
(2)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收取完毕,经检查无误后,监考教师宣布:
起立,请大家退场。
三、考试实施程序
四、综合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五、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1、每个考场配备1把金属探测器。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调试工作。在考生进场前,监考教师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生进场时,监考教师首先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之外,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保证在考生提前20分钟的进场时间内完成对30名考生的检查。
3、检查时,一名监考教师提醒考生在指定区域等候并逐个接受检查,另一个监考教师负责维持考场秩序;检查完毕后,考生须直接入座。
4、监考教师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含脚部),特别要加强对腋下、腰部、脚部及衣袋等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的检查。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教师实施,并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
5、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教师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才能让考生进场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监考教师应立即予以收缴,并按《综合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6、监考教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教师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进行检查。
7、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8、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中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教师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此时,监考教师须将金属探测器设置在振动报警模式。
9、在检查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研究处理。
10、本使用规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三:
一、 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代码表
二、试卷、答题卡接收和发放单
接收方: 发送方:
三、考场情况登记表
注:每场考试均须填写此表,并交市会考办统一存档。如本考场有考生缺考、违规及答卷异常等情况,监考教师必须详细填写相应栏目,并由市会考办整理、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注:本表须由市会考办整理、汇总后,上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五、江苏省高考综合考试违规情况处理单
市、县(市、区) 考点 考场 科目
年 月 日
附件四:
考生守则
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时,监考教师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教师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近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5、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检查所发答题卡A、B卡类别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考试号等栏目。
6、考生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终了前15分钟停止交卷,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作答客观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选项;作非客观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1、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