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借条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12 19:05:34

无期限借条范文现实中,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触过借条,标明借款人的姓名,所借的东西或是金钱的具体数额,还要有具体的借款时间以及接触人的姓名,这几项都是借条中必备的项目,但这个还款的时间应该写上吗?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的韩书宇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一、写借条时需要写还款期限吗借条写还款日期好还是不写好双方协商而定,并没有好坏之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如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自还款到期后的两年内有效。根据《中华人民__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___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___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___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六十二条第(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韩书宇律师: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多年来承办刑事案件300余件,特别擅长办理职务犯罪以及民刑交叉领域犯罪案件,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婚姻劳动等纠纷。二、借条的相关陷阱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三)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这里的""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韩书宇律师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xx817"。后王某持该借条向___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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