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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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简介
一、缴费年度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
二、缴费基数
每年5、6月份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为去年年平均工资,我校以去年12月份工资为准,新进人员以起薪时工资计算缴费基数,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缴费基数最少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平均工资的60%(2003~2004缴费年度为893元),最高不超过300%(2003~2004缴费年度为4464元)。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变。
缴费基数的计算办法是:
1、一般职工为工资单上职务工资、30%津贴、保留工资、特区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厦地补贴六项之和;
2、本市城镇户口临时聘用人员为每月工资总和;本市农村户口和外地户口临时聘用人员缴费基数为本缴费年度的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2003~2004缴费年度为480元);
3、退休人员为基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厦门地区补贴和特区津贴五项之和。
三、缴费起始时间
我校于2001年4月参加厦门市医疗保险,2001年4月以后来厦大的人员自起薪时起参保。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参保的,以原来参保时间为准。
四、具体缴费情况表
1、本市城镇职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缴费项目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4%缴费基数×8%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缴费基数×1%工伤保险上年度厦门市平均工资×0.5%医疗保险缴费基数×8%缴费基数×2%
2、本市农村户口和外地户口临时聘用人员:>>>>>
缴费项目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6%(自2004年1月起增至8%)缴费基数×8%失业保险缴费基数×2%工伤保险上年度厦门市平均工资×0.5%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缴费基数×2%
五、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说明(2003.07~2004.06)>>>>>
项目对象
划拨
1、35岁以下按36%划入
2、35岁~49岁按44%划入3、50岁以上按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