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对口支援延边大学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9-13 10:27:48

南开大学对口支援延边大学协议书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精神,积极发展西部地区高等教育, 南开大学和延边大学本着积极对口支援、互相学习、紧密合作、共同提高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南开大学“对口支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才培养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1、南开大学每年以定向、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接受延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青年教师报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在收费上给予适当优惠南开大学每年接受5-10名延边大学研究生前去进修,计划进修研究生以每生每年1500元或按所修学分的75%交纳培养费。延边大学每年接受南开大学研究生到延边大学考察、实习或从事研究工作。

2、南开大学每年接受10名左右的延边大学按国家规定推荐的免试生到南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这类学生采取定向方式进行培养,毕业后到延边大学任教。根据需要和可能,延边大学选派少数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到南开大学做毕业论文,南开大学给予方便。

3、延边大学每年从录取的本科新生中选派若干名优秀学生到南开大学借读,作为延边大学后被师资队伍进行培养,毕业时由延边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学习成绩优秀者,通过考试可攻读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按照南开大学规则统一管理。

4、南开大学每年选派若干名延边大学学科发展迫切需要的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到延边大学作短期访问、讲学和帮助开展科学研究。

5、南开大学每年接受延边大学一定数量的急需专业的教师进修、访问研究,同时根据需要接受延边大学部分党政管理干部,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到南开大学挂职锻炼。在职期间,被选派的干部在延边大学一切待遇不变,延边大学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二、 学科建设方面

1、南开大学对延边大学的有关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两校每年开展一次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方面的交流。

2、根据需要和可能,南开大学对延边大学的重点学科建设和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给予帮助、支持和指导。

3、两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延边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参与博士生指导工作。

4、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两校可在部分学科和专业互聘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为兼职教授。

5、延边大学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申请到南开大学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作访问学者。

6、南开大学帮助延边大学开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平台建设、CAI课件建设,并经常性的利用网络进行教学交流。

三、科学研究方面

1、南开大学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对延边大学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给予指导,双方互派研究人员到对方参加研究工作。

2、两校积极创造条件,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在科研工作中加强两校之间的合作。

3、双方在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时,根据需要,可邀请对方派人员参加。

4、充分发挥南开大学和延边大学各自的优势,在延边大学部分重点实验室建设上,实行双方共建,双方互相向对方开放实验室,并在接受对方人员从事有关实验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

5、双方共同努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对两校合作项目的支持。

四、支持与合作的落实

1、为加强“对口支援”工作,切实加强两校的交流与合作,南开大学和延边大学分别成立工作小组,由有关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合作项目规划、协调、落实。工作小组每年会晤一次,总结交流上一年工作,研讨部署下一年对口支援与合作事宜;两校工作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在对口支援期间,双方可根据需要,就教学改革、科研合作等方面联合举办若干次专题研讨会,以加强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五、其它

1、本协议为南开大学对口支援延边大学计划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细则由双方具体承办部门与单位协商另定。

2、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8份,具有同等效力。

南开大学 延边大学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南开大学对口支援延边大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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