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361918
第30卷第1期 2014年2月
德州学院学报
Journal of Dezhou Unive ̄ity
V01.3O,NO.1
Feb.,2O14
早期日耳曼家庭及其对日耳曼习惯法的作用
宋仕英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摘要:早期日耳曼家庭是包含父系亲属的家族和母系亲属的亲族的家庭联合体,是母权制逐步让位于父权
制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在经济方面它是围绕在战士中心的经济实体,在政治军事方面它是军事战斗和服军役
的单位,在社会文化方面它是由婚姻契约形成的联盟。作为日耳曼社会的主要机体,早期日耳曼家庭是日耳曼习
惯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体现在私法和公法两个领域,即日耳曼法的婚姻制度、遗产继承以及血亲复仇、赔偿金和 辅助誓言制。
关键词:日耳曼;家庭;公法;私法 中图分类号:K5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44(2014)01—0080—07
家庭这一社会机体,在各个文明的形成和发展 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产生各个文明的气
候条件、地理环境不同,各个文明最初的生产、生活
为生产过低所产生的粮食供应的缺乏以及在于爱好 掠夺的品质。”_1j1 约公元113年日耳曼人遇到了罗
马人。
方式也不尽相同,其社会组织形式亦不同,但大体上 都出现了部落、氏族和家庭等形式。约公元前25O
万年,第4次冰JiI期开始,欧洲出现两个大的冰ji』中
从凯撒时代,一部分日耳曼人开始定居下来,一
部分人尚在找寻定居的地方,及至塔西佗时代,日耳
曼人已经基本定居在欧洲中部地区。通过考古发掘
心,一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大陆冰川中心,一为阿 尔卑斯山脉的山地冰川中心,对欧洲产生了很大的 影响,由于它们的作用,欧洲北半部遍布冰川地貌。 直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欧洲的气候才适于人类的 居住,出现了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和凯尔特人等3种
人种。主要生活在欧洲北部的日耳曼人在凯撒时代
发现日耳曼人居住在木屋中,身穿粗糙的羊毛外套 和兽皮,妇女和显要人物则穿麻布内衣。他们主要 以乳、肉、野生果实,以及像普林尼所补充的燕麦粥 为食。他们的财富主要包括土地和家畜,金属铸币 很少使用,数量有限,而且只是罗马钱币。_2]1 。正是
在这种条件下,日耳曼社会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共同 体形式的家庭。日耳曼共同体结成一体时,显得像
就和罗马帝国有了联系,及至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 国灭亡,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境内建立了大大小小 的王国,对欧洲历史的发展,尤其是对封建社会的产 生有着巨大的影响。早期日耳曼人的家庭作为日耳
“大地神祗”Tuisto的躯体代表的民族,民族又化小 为四肢代表的种族,再化小为手指代表的氏族,再化 小为手指节代表的家庭,这正是对这种社会结构和
亲属关系的神人同形观,正是中世纪意识固有的东
曼社会一种主要的社会机体,不仅对其社会经济生
活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且对日耳曼法律也有着一定 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早期日耳曼家庭及其对日耳曼 法律的作用做简要的分析。
一
西。在日耳曼人中,宇宙起源说与人种起源说是合
二为一的。日耳曼世界是一个整体,是作为一个家 庭而创造出来的。_3I4 。可见,家庭已经成为早期日耳 曼社会主要的社会机体。
早期日耳曼家庭不同于现代的家庭(Family)概 念,目前学界用Familia一词来表述。Familia这一
、
早期日耳曼家庭概述
早期日耳曼入主要生活在欧洲北部,此处多山
少平原,日耳曼人主要过着游牧生活。约公元前 120年,日耳曼人开始南移,“引导日耳曼人进入罗 马帝国的原因,不是在于‘因为国内缺少地盘’,象吉
概念产生于罗马社会,它表示一种社会机体,这种机 体的首领,以罗马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 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掌有生死之权(Jus vit
ne一
本所想像的那样,而是在于农业的简陋制度、在于因
收稿日期:2013—10—03
作者简介:宋仕英(1988一),男,甘肃永昌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欧洲经济一社会史、英国法律史(中世纪)研究。>>>>
第1期 宋仕英:早期日耳曼家庭及其对日耳曼习惯法的作用 81
cisque)。从婚姻形式来看,早期日耳曼家庭是逐渐 的耻辱。假使自己的首领战死,而自己却 接近专偶制的对偶制,专偶制家庭在那个时代还没 从战场上生还,这就是毕生的羞辱了。保 有从对偶制中完全发展出来;从家庭结构来看,早期 卫首领,甚至将自己的军功献归首领的名 13耳曼家庭是一种包含父系亲属的家族和母系亲属 下,这才是精忠的表现。[8]93
的亲族的家长制家庭联合体,而非个体家庭。摩尔 早期El耳曼人的家庭不仅仅是一个居住单位, 根在其著作《古代社会》中也指出:“古代日耳曼人的
更多的时候家庭是以服务于战士为中心,这些战士
这种家庭似乎仍是一种十分脆弱,不足以单独应对 在首领的带领下进行战斗。塔西佗指出:
艰难生活的组织;因此,它需要托庇于由有关家庭组
当他们不打仗的时候,很多的时光是
成的共同家室。在当时,日耳曼人的社会发达程度
消磨在狩猎上面,而更多的时光是无所事
尚不足以产生高级的专偶制家庭”。c4]4 可见,早期 事,整天地吃喝睡觉,最勇敢善战的战士们
日耳曼家庭是实行土地的共同占有和共同耕作的家
现在却什么事也不作,把一切生计家务都
长制家庭公社,在氏族部落的对偶制家庭和个体家 交给家中的妇女和老弱掌管。【6]9。
庭之间起着重要的过渡作用。
可见,早期日耳曼人家庭的经济活动均服从于
二、早期日耳曼家庭的几个基本问题
供养战士。
作为一种从母权制逐步过渡到父权制的社会机 从家庭的这种经济功能来看,日耳曼家庭的成 体,早期日耳曼家庭不仅仅是一个居住单位,而且还 员不仅仅住在一个屋檐下,还包括依赖于家庭的 具有经济、文化和社会单位的功能。可以从以下几
人——奴隶。在塔西佗时代,El耳曼人的生产和社 个方面理解:
会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战俘已经开始转化为 (一)家庭结构
奴隶,生活于家庭之下,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劳动力而 从Familia一词的含义的变化,我们就可以看 出早期日耳曼家庭的家庭结构。Familia一词含有
存在。对于这种家内奴隶,塔西佗这样叙述:
famulus之意,famulus即仆从,从本意看,它与配偶
至于一般的奴隶,不像我们的奴隶这
及其子女毫无关系,而是指在pater familias(--家之 样被分派以各种不同的家务,他们每人都
父)的权力支配下为维持家庭而从事劳动的奴仆团
有自己的一所房屋和一个家庭。像我们对
体。L4.】P Familia一词被引入拉丁社会时,用来指明
待佃农一样,奴主只从奴隶那儿索取一定 一
种新的社会组织,是这个组织的首领、妻子、儿女
数量的谷物、牛和衣服;奴隶的属从关系仅 和在父权控制之下的奴仆团体。从主要成员来看, 此而已。其他一切家务都由妻子和儿女来 它不仅仅包括一个“一家之父”,妻子,子女和一些奴 负担。[ ]。
隶,还包括姻亲关系在内的亲族;从成员地位来看, 另外,包括姻亲关系在内的其他亲属也是El耳
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1)因血缘关系而属于家庭 曼家庭的一部分。上文已经指出,早期El耳曼人的
的人(2)因收养而接纳的养子①(3)作为劳动力的奴
家庭还没有完全摆脱母权制的影响,母系亲属仍然 隶。”[ ]
是家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此时的社会并不像现在 家庭成员在“一家之父”的控制下展开各种维持
所设想的,是一个个人的集合,在事实上,并且根据 家庭的活动,也就是说,早起日耳曼家庭的这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