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邯郸失业保险金上调,邯郸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发布时间:2020-05-01 21:43:40

2017年河北邯郸失业保险金上调,邯郸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邯郸失业保险金上调
  从市人社局获悉,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河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邯郸也将现行的每月月标准由650元至900元调整为940元至1050元。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此次调整在综合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介绍,河北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5年3月1日起实行的,每月为650元—930元。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1090元,最低940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标准还高出了1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比调整前提高了7.5个百分点,处于中部省份中游水平。
  据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通知》已收到,明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通知》要求,为方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此次调整还将原来按不同地域划分的四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在同一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标准。根据调整,邯郸属于第二类地区,月标准由650至900元调整为940至1050元。

  另外,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地区)为970元—1090元;第二档(地区)为940元—1050元。邯郸为第二档。
  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邯郸市有1万余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职工应当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增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求职补贴、应届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冬季取暖补贴等其它待遇也随之调整。
  邯郸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邯郸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证及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邯郸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至80元不等,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900元。
扩展阅读
  邯郸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即场办理
  邯郸失业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丛台路甲45号局
  电话:3115976
  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西路287号
  电话:5520228、5520283
  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军民路甲1号
  电话:506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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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邯郸失业保险金上调,邯郸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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