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是否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发布时间:2023-03-14 23:38:54

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民间传说中,2006是难得的百年好合年,即将逼临的黄金十月又将是婚事大热月,“婚前财产公证”咸鱼翻炒又再度成为了网络热门话题。在日前搜狐女人频道展开的一项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网络调查中,接受人数占21.4%,不接受人数
78.6%。“婚前财产公证”是国家法律对个人婚前婚后财产的保护性规定,此规定是一种由当事人自愿行使的权利,但也正是其主观意愿性让人们在现代观念与传统思想的夹缝中左右为难、彷徨徘徊。作为延续到婚姻中的财产契约关系,你的赞同票投向哪里?名词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恋人们从相识相恋到携手步入结婚殿堂,这是一个多么温馨的过程,爱情通过婚姻的形式被赋予了更为神圣的意义。本已坚定风雨同舟,却要在此时为爱情标上价码,布署好撤退路线,还有比这更令深爱着的恋人们懊恼的吗?未入围城就假定离婚,让本来坦然相对的恋人疑虑重重埋下心理阴影。“婚前财产公证”貌似给双方的物质生活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无形中却伤害了双方的感情,亵渎了爱情,也亵渎了婚姻。做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没有将爱情进行到底的勇气和对两人的婚姻缺乏信心的体现。如此“秋前算账”极容易造成两人间的信任危机甚至引起感情破裂,让人置疑其婚姻本身就是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夫妻本就应该患难与共、甘苦同享,如此锱铢必较,岂不可悲。我国历来重视婚姻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强调夫妻同心患难与共,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婚前财产公证”这种明算秋毫的形式却让即将结婚的恋人们望而生畏惟恐避之不及。有人将婚姻比作是“两个人的企业”,婚前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企业“合资”协议书,对资产和利润做着最合理的分配。婚姻在此被诠释成了一桩特殊的“买卖”,需要讨价还价并且明算账目,夫妻关系笼罩在这样的金钱关系下还有何婚姻意义。

辩论赛-是否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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