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
发布时间:2019-03-06 0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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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5]37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30
【实施日期】2015.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
(桂人社发〔2015〕3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稳定和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3〕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8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人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行业特点,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方式
(一)实行公开招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权限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人员招聘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调整开考比例、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建立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题库及专家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遵循“干什么、考什么”的人岗相适原则,充分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县级卫生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