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8 08:06:13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转专业暂行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为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2. 系根据教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所属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

3.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按照教学管理系统中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评价。

4. 接收系负责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5. 高考时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按艺术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转专业类型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第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的学生可根据各系提供的各专业可接收学生名额,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其他类型转专业

1.循环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一对一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大学一年级、二年级期间,某些在本专业学习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规定的专业范围: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三、申请资格

1. 全校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2.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 对学有特长和学习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高水平运动员;

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

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四、工作程序

(一)全校范围转专业

1. 教务办公室协调各系,汇总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2. 一年级期末,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系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学期放假前,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取学生所学专业的前30%作为候选人统一报送教务办公室。

3. 暑假期间,教务办公室根据各系上报的学生个人申请按转入专业,分送相关系。

4. 各接收系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系自行确定,报教务办公室备案),考核要求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素质;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涉猎和了解、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由系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面试。转入人数少于专业公布名额,系可以只安排面试。考核结果在系网页上公示3天后报送教务办公室审核。

5. 二年级开学初,学校本科生校内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各系转专业名单并在教务办公室网站上公示3天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系和学生个人。

6.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办公室通知到相关系办理报到手续。

(二)其他类型转专业

学期第十四周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和申请转入系提出意见,经教务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转入相应专业。

五、相关事宜

1. 学校成立本科生校内转专业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系成立不少于5人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

2.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课,毕业条件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系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3. 学生的学籍与学分注册费,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4. 学生转专业后,将安排到新专业的学生班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系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与就业。对转入新专业后不适应的学生,允许其在一个月内返回原专业学习。

5.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在籍本科生,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6. 本办法于2013725校长办公会通过,从2012年入学的本科生起实施。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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