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2 15:52:53
北京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京安”牌野山梨等4种食品安全不合格(名单见附件),现决定对不合格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不合格食品名单予以公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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