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3-03-06 12:30:34

一、广东省高等教育局

.机构设置

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成立于19574,高教局是省政府辖下的主管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高教局成立初期,下设办公室,人事处,高教处,政治教育处,中专处,财务基建处。

1958年根据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于同年2月高教局并入教育厅。全省的高等教育和普通教育工作均由教育厅统一管理。

19595,为了适应广东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教局从教育厅分出,恢复高教局建制。下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处,中专处,科研生产处,计划财务处。

1961,将计划财务处改为财务基建处,负责财务,基建工作。计划,统计工作划归办公室管。

1962,原科研生产处改为设备生产处,科研工作划归教学处负责。财务基建处改为总务处。

1964,原教学处改为教学一处,负责全日制高校工作。原中专处改为中专业余高教处,后又改为教学二处,负责半工()半读学校。中等学校的工作划归教育厅负责管理。

1966年下半年起,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高教局工作机构陷于瘫痪。19689,高教局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同年10,高教局与省教育厅,省文教办,省委文教政治部等单位合并为省教育厅革命委员会,撤销机构,下放干部。撤销后,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先后由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文教办和省教育家负责。

19748,经省委同意,成立中共广东省高等教育委员会,归科教办党组领导,具体领导全省高等学校的工作。高教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另设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知青办公室,省高等学校物资站。教育局人员分两个班子,分别抓大学和中小学工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2,省委撤销高教党委,又成立高教局。高教局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教育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政治处改为人事处。成立197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7月批准)

1979,增设外事处(1月批复),工农大学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8月批复)

198012,增设中专处。

1983,根据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部署,省高教局进行了机构改革,同年1214日省编委批复,高教局机构改革后,内部设办公室,外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学处,科研处,中专处,政治教育处,人事处(内设老干部科,并挂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牌子);保留事业单位有: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工农大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并挂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广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开发中心,物资站;增设省高等教育研究室。19838月文化部批复同意成立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4,经省府直属机关党工委批复,成立中共广东省高等教育局机关委员会(1月批得),增设广东省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同省高教局成人高等教育办公室,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员(12月批复)。

198510,成立广东省专门人才预测与规划办公室。

19869,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专利事物所。

19878,增设审计室。

1989年以后,高教局内部机构,先后作了一些调整,更名:896,将原计划财务处改为基建财务处,物资站改为设备办公室,省人才预测与规划办公室改为规划办公室;11月增设法制处和监察室。19907,监察和审计室合署办公,合称广东省高等教育局监察审计室。19911,成立局工会委员会;外事处增挂台湾事物处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24,省高等教育出版社改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同年5月成立广东省高等学校学术交流中心,为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

19571958

局长:肖隽英(577月任命)

副局长:梁奇达(577),袁溥之

分党组书记:梁奇达

19591968

局长:肖隽英(688)

代理分党组书记,副局长:袁溥之(606),李又华,杨行(65688)

197419782

书记:姚锡华(748782)

高教党委常委,副书记:邓振贵(748781),

朱丹(7487511),李又华

1978

党组书记,局长:李又华(7827912)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川(782月任命)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史(782月任命),王洪涛(782月任命855月离休),

辛业江(782月任命),

黄其江(788月任命,8512月离休)

197919839

党组书记,局长:林川(7912839)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修宏(822月任命)

副局长:饶璜湘(825月任命,855月离休)

顾问:袁溥之(793月任命)

198319922

党组书记,局长:李修宏(838922)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创(849月任命),周鹤鸣(849月任命),

区社能(903月任命)

副局长:钟佩珩(913月任命)

顾问:林川(849864)

巡视员:高桂彪(919月任命)

19921993

党组书记,局长:许学强(922月任命)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创,周鹤鸣,区社能

副局长:钟佩珩

巡视员:高桂彪,梅树德(932月任命)

二、广东省教育厅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东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九)安全保卫处。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指导高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师资管理处。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干部处。

指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处。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7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厅长5名,教育工委副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1]

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教育厅领导

罗伟其 职务: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2]

主持委厅全面工作并分管基建财务处、人事处

谭泽中 职务: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分管组织处、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外事处

刘育民 职务:省教育厅巡视员、党组成员

魏中林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育装备中心 [2]

李小鲁 职务:省教育厅巡视员、党组成员

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罗远芳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

分管科研处、研究生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高校科技成果转移中心

陈韩晓 职务: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分管教育纪工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室

李学明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语委办、机关服务中心、广东教育杂志社、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协管基建财务处

杨开乔 职务:省教育考试院院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招办主任

分管省教育考试院

叶小山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统筹协调全厅的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分管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朱超华 职务: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统筹协调全厅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处、教育督导室、教育信息中心、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室、电化教育馆,联系广东省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华师附小

文传道 职务: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党组成员

分管政策法规处、师资管理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王玉学 职务: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党组成员

分管安全保卫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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