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

发布时间:2020-03-31 06:35:09

滨州医学院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及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

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一、政治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道德。热爱医学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三、专业能力。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与医疗团队协作能力、严谨的临床思维能力、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医学科普传播能力,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所规定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教学与科研。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指导带教工作;具备基本的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性论文撰写能力;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外文文献资料阅读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第二条 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一、培养年限:3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所在院(系)审核后向研究生处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因学位审核不合格需延长学习时间者,须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向研究生处递交延期报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硕士生在籍时间不得超过5年。

二、时间安排:课程集中学习时间6周,临床训练时间不少于33个月。第二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第四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

第三条 课程学习要求

研究生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16学分,其中必修课12学分,选修课4学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14 学分。

研究生课程必修课成绩以70分为合格,≥70分可计学分;选修课成绩以60分为合格,≥60分可计学分。

必修课不合格需补考,选修课不合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合格,累计三门不合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 5学分

(一)公共必修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2.自然辩证法 1学分

3.公共英语 1学分

4.专业英语 1学分

(二)专业基础课 2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处所列课程计划中确定能够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6-10学分的课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2学分课程。

(三)专业课 3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5-3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每篇可按3学分计。

(四)学术活动 2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5次以上 1学分

在校或院系所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0.5学分/次

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 0.5学分/次

摘要被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次

在全国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展示论文或做学术报告2学分/次

硕士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院系所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处、院(系)管理部门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二、选修课 4学分

(一)公共选修课 3学分

1.临床通用技术培训 1学分

2.临床医事法 0.5学分

3.医院感染 0.5学分

4.医患沟通 0.5学分

5.临床思维 0.5学分

(二)其他选修课 1学分

根据硕士生本人的基础、拓宽知识面和专业的需要,由导师和硕士生从研究生处所列课程计划中协商选修1学分。

第四条 临床能力训练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

临床训练时间不得少于33个月。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进行。

二、轮转方案及要求:

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进行。

三、考核与管理

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阶段考核、毕业考核。

(一)日常考核:

1.研究生应及时、如实填写《滨州医学院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训练手册》(以下简称训练手册),要求研究生详细记录在轮转科室收治病例的病种和例数,参与及进行的各种技术操作或手术名称,参加的病历讨论等等。各科室轮转结束时进行自我小结,认真填写轮转小结表,由各轮转科室指导教师及科主任审核签字,作为出科考核的重要内容。

2.参加轮转的研究生工作日、假期安排,按轮转所在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执行。请假2天(含2天)由本人提出申请,轮转科室主任签字生效,并在《训练手册》上予以登记。2天以上者,由研究生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医院超过3天者,由轮转科室报告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校研究生处,视情节及原因给予扣罚奖金、延长及终止培训等处罚。

(二)出科考核:

1.每完成一个科室的轮转培训,必须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出科;不合格者,须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轮转。研究生每轮转一个科室,应对完成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做详细记录和自我小结;由科室负责人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临床技能及理论知识考核,并对研究生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填写在《训练手册》上。

2.研究生在申请毕业考核前,应向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转科的全部考核成绩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考核。

(三)阶段考核: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阶段考核结合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具体内容见《滨州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

(四)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1.考核时间:毕业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12月前完成。

2.考核目的: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

3.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5人组成。

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临床技能考核(病历评估、病例考核、诊断治疗技术操作考核)、临床思维能力考核(采用病例答辩方式)、专业课考试、专业外语考试四个方面。

5.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即各项考核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

(2)考核合格:即各项考核合格(60分以上),未达到优秀水平。

(3)考核不合格:即各项考核成绩中有一项在60分以下。

合格者继续培养、不合格者延期毕业或终止培养。

第五条 学位论文工作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应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分析和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或病例分析加文献综述;

三、学位论文表明研究生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学位论文应达到本专业公开发表的刊物发表的水平

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2万字左右,具体要求见《滨州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申请,导师及导师组同意,研究生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预答辩日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2人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分署名评阅和“双盲”评阅两种形式,署名评阅由各院系所组织,“双盲”评阅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人评语不允许打印。

四、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有关材料。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为通过。如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2/3以上成员同意,可在半年至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致辞,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或秘书)介绍硕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必修课考试成绩,从事临床工作和和论文发表情况等);

4.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5.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硕士生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七条 学位授予

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各项要求;完成《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和医院制订的培训计划,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可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和)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者,取消申请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资格。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复印件,报送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处,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八条 研究生指导管理

一、成立硕士生导师组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由导师和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分工指导。导师组的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指导硕士生课程学习,根据研究生自身情况及科研工作需要制定课程学习计划;

3.审查研究生临床轮转(训练)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有两次与研究生面谈。要根据研究生的临床工作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专业课、专业外语及文献综述的学习指导;

5.指导、检查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6.教书育人,特别是研究生的思想教育。

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临床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订出,并由导师和导师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处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九条 本方案适用于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与滨州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滨州医学院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