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5 10:23:57


上海市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市税务局提醒,请于1231日前缴纳2018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1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2011年调控年开始,上海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之一,已经7年过去了,它的征收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128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2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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