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8-06-30 09:36:11

王安石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掷地有声的改革誓言。

王安石,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谥文,又称王文公。庆历二年(1042)登杨□榜进士第,签书淮南判官。庆历年(1047)调知鄞县,便着手兴修水利,贷谷与民,受到人民爱戴。嘉□元年(1056)为群牧判官,后历官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等。任度支判官时,受同僚宋敏求委托,在家藏唐人诗集的基础上编《唐百家诗选》。神宗即位,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在神宗支持下,制定并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等新法,使国力有所增强。因遭到反变法派的猛烈攻击,于熙宁七年(1074)罢相,次年复拜相,进《三经新义》,立于学官。熙宁九年(1076)再次辞去相位,退居江宁,潜心于学术研究。王安石自幼随做 地方官的父亲王益转徙于新淦、庐陵、新繁、韶州等地,至景□四年(1037),全家始定居于江宁。早年的播迁生活,使他较为广泛地接触到社会的贫困和人民的苦难。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王安石变法的进步意义,这主要表现在:(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2)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3)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读之前不知道,王安石原来是中国历史上最受争议的人物,历史上很多人都把他看成是一个大奸贼,就连朱熹都说他人品不好,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他才被认可。然而他的被认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个锐意的改革家,毛泽东就是欣赏他的变法的精神才会给他这样高的评价。

可以说王安石的这一生是充满褒贬!

《王安石传》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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