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县城区移民搬迁易地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8 16:27:35

X县城区易地搬迁移民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

按照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和年度减贫计划需要,为了使广大易地搬迁对象尽快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实现精准安置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移民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XX年度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XX—XX年度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方案》三个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移民搬迁“三精管理”工作现实需要,特制定《X县XX—XX年度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

一、房源情况

二、安置对象

三、政策原则

(一)参与分房对象“户”及“家庭人口”确定原则

按照《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移民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移组发(XX)X号)和《X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度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移组办发(XX)X号文件)两个文件要求,结合进城对象的特点和城区安置房的现状,关于搬迁户的认定原则是:参与我县XX-XX年度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分配的易地搬迁对象,凡属于X扶局发(XX)X号文件批复的剔除对象均不列入分房范围不参与分房;凡属于X扶局发(XX)X号文件批复的拟新增对象可以列入分房范围并参与分房(详见《X县扶贫开发局关于全县“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拟新增和取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标识的批复》X扶局发(XX)X号)。

因本次分配的城区易地搬迁安置房,都是XX年已经动工修建,且在规划修建时已经按照“先人后房、人房对应”原则精准落实搬迁计划的安置房。因此本次分配安置房时,关于家庭人口的认定原则是:以XX年X月X日国库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具体来讲,凡属本次动态调整之前已经在库标识的易地搬迁对象,原则上以XX年X月X日国库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凡属本次动态调整时拟新增的易地搬迁户,应以本次动态调整(即XX年X月)时国库内标注的家庭人口为准。

(二)“政策红线”原则。坚持人房对应,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X㎡,群众自筹资金每人不超过XX元、每户最多不超过X万元“两条政策红线”。

(三)“优先安置”原则。在保证人房对应的前提下,坚持先现房后期房的原则,优先把XX年度预脱贫易地搬迁对象在现房安置;在安置预脱贫对象时优先保障重点脱贫村对象,其次安置非重点脱贫村的对象。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要求低层安置的,可以优先考虑在低层安置。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房对象严格按照本人申请、镇村初审,移民办、扶贫局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以镇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最终形成进城分房对象花名册。

四、人房搭配情况

本次安置XX—XX年度城区易地搬迁安置对象XX户,其中:XX年预脱贫易地搬迁对象XX户,一般易地搬迁对象XX户。安置房分配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两条政策红线”要求进行人房搭配,采用将现房优先安置XX年度预脱贫易地搬迁户,再用剩余现房和期房安置一般易地搬迁户。其中:

五、分配办法

本次安置房分配采取现场摇号“一步到位”的方式进行(自行弃权者除外),即通过摇号现场确定小区定楼号定单元定楼层房号。具体操作由县移民办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操作,特邀县公证处、县纪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局、县国土局,基层镇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县级以上政协委员和搬迁群众代表现场全程监督。

六、群众自筹及房屋差价

X、群众自筹及预交:参与本次分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现场分房活动进行前,必须以户为单位按照参与分房人口每人XX元、每户最多不超过X万元的标准预交群众自筹(对于以前在库的易地搬迁对象,分房人口按XX年X月X日国库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对于本次动态调整时拟新增的易地搬迁户,分房人口按XX年X月动态调整时国库内标注的家庭人口为准),分房结束后,在X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情况多退少补。为方便群众交款,预交群众自筹以镇办为单位组织收缴,统一在信合机构专用帐号交款,由镇办以镇为单位向县移民办提供总的缴款凭证。

脱贫攻坚县城区移民搬迁易地搬迁安置房分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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