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企业破产第一例

发布时间:2020-04-09 17:01:51

新中国企业破产第一例
作者:刘军 申楠
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41

        1986年,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倒闭。沈阳市的探索,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承认社会主义也有企业破产问题,是理论上的进步,在实践中意义更为重大。时任新华社辽宁分社沈阳站记者的周保华全程经历、报道了这一事件。

        ——编者

        198683日,沈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倒闭。新华社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的企业的消息,引发了海内外强烈反响。

        一份向杀富济贫说不的宣言

        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始建于1966年,原是沈阳变压器厂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安排家属就业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家属生产组。截至1984年底,厂子连续亏损欠下大笔外债,欠债总额已高达48万元。事实上,1984年前后,沈阳以及辽宁乃至全国其他的一些地区,城市集体工业企业改革都进入了攻关阶段。周保华说,以沈阳为例,1984年上半年,仅根据冶金、轻工、化工等11个工业局测算,就有43户集体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这本是一个应让人为之心焦的局面,但在大锅饭”“铁饭碗的思想下,工人们混日子,管理者也在混日子……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债台高筑,难以为继。而政府当时能做的就是拉郎配,把坏企业拆散,并转到其他效益好的企业中去。这种杀富济贫的作法,因其违背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造成坏企业毫无压力更无动力,又严重侵犯企业自主权,侵吞了效益好的企业的利益。

        周保华说,这或许也算是一场战斗,向大锅饭”“铁饭碗思想宣战;向束缚人们思维的旧有观念宣战,让企业找到真正的生存法则,让市场来决定企业的命运。

        破产!这在当时绝对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词汇。周保华告诉记者,从19846月起,沈阳走上了一条艰辛曲折的探索之路。沈阳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承担了破产试验的准备工作。经过调研论证,六易其稿,到1985年初基本完成了《沈阳市关于城市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的起草工作。198529日会议上获正式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至此,沈阳破产试验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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