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3-02-16 20:29:00
云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建筑工程学院2012级建筑学2013-2014学年学年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根据2010年6月28日《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制定了我院的评分标准,以下为本学期综合测评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能力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体育测评分×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高以100分计。凡德育、能力测评分,体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视为不及格计。德育、能力类加分项目:1.被评为学生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6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2.作为先进班集体成员: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3.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参加讲座需老师签字证明,以学校或学院审批为评分依据,每参加一项加1分,最多加10分。(注:参加讲座的加综测或义工各选一项4.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参加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辩论赛、篮球赛、排球赛等)5.所在宿舍获校级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加8分,获院级文明宿舍加4分。6.有义务献血加6分(献血时间在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之间)。7.院级参加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5分;各部部长、副部长加15分;学生会干事加5分)。8.班级参加班委工作的各班委各加分10分。9.个人(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学习、文艺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10.集体(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学习、文艺竞赛中获奖):成员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成员按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成员按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成员按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11.在本校通过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的,每通过一门加2分,最高加10分。12.凡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加2分,最多加20分。-1-/5
云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评定细则德育、能力扣分项目:1.触犯国家刑律者综合素质测评以0分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视为德育测评不合格。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受警告处分扣25分,受通报批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