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8 11:43:15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布局各地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机制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9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牛羊、水产)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二、创建条件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条件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已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要求,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园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三)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815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四)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和2019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五)截至20193月底“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三、创建数额(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开展创建的数量指标(详见附1原则上2017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下达2个指标,5500亿元以下的省份下达1个指标。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下达1个指标。超指标申请不予受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