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06:48:48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

打卡

1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打卡或者签到点名制度

2、员工上班时,应换好工作服再打卡

3、员工下班时,应先打卡再换工作服

4、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不允许互相打卡,如有发现者,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第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5、上班和下班未打卡,次日未经主管签字者,没漏打一次,口头警告,罚款5元,当月累计三次者,以书面警告,并罚款10元;

6、如卡机出现故障时,需由值班店长签字方可生效。

员工注意事项

1、公司原则上不聘用员工的近亲(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同单位员工不得谈恋爱;

2、员工是公司的财富,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具体情况决定员工必须的培训课程,包括上岗前的培训,平时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培训;

3、员工本人要求调动部门、工种的,应首先向所在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而不应直接与其他部门接洽;

4、爱护公司财产,保养、管理好归自己使用的各类用品和设备,不允许将公司的设备、工具、物品等公司财产用于个人,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5、对公司的快讯,不得私自挪用,不得乱涂、乱画、乱丢;公司赠品应当视同商品,不得私自挪用或不按规定擅自赠送;

6、每个员工都应妥善保管公司交给的任何场所的钥匙,不得擅自复制,不得借给他人;遗失钥匙,应立即报告直接主管或人事部,公司分发的制服和其他物品,离职时同钥匙一起交还给人事部;除正常损耗外,损毁费用将由员工支付;

7、员工号牌如遗失,应及时通知人事部,人事部将补发号牌,并收取补证费用5元,号牌必须佩戴于左胸前;

8、员工应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上班;不得携带私人物品进卖场,所有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公司规定的更衣柜里,并需自付保管责任;

9、员工如发现内盗,可直接向店值班或防损部(主管及内保)报告,如情况属实,将给予该员工500元奖金,对偷窃员工公司将扣除全月工资及奖金,并将所盗物品以十倍价格购买,并在该员工档案上记录备案,对举报者公司将做到绝对保密;

10、员工在公司场所(包括卖场)内拾到物品,或收到由顾客交来的拾到物品时,须立即给予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转交防损部并记录在案,同时广播通知失主;若失主向员工询问遗失物品时可指示失主去防损部查询。所有遗失的物品将由保安部保存,并由保安部负责处理;员工若有任何隐藏失物不报的行为将按偷窃行为处理;

11、对主管工作安排不得顶或故意违抗;

1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有事离开须向主管报告;不得与同事嬉戏打闹,与顾客发生争吵:员工下班后或休假期间,不得无故在公司逗留。禁止在公司场所内酗酒、赌博;

13、随时维持卖场商品、或加几个包干区的清洁;

14、不准在卖场内吃食品,喝饮料,动用或使用卖场内的商品;

15、员工(促销员和厂家进店人员)购物时,必须在早班下班后才能购物,不准在工作时间购物或将所购商品存放于服务台,员工不得私自扣留畅销商品;

16、快下班时不要催促顾客,不可有任何准备下班的动作,不要在顾客面前表现出一副急躁不安,走来走去的样子,要以愉快的心情欢送顾客。

违纪处罚标准

一、 一般过失(A类过失 每次处罚2~5元)

(一般过失给予员工口头警告,并要求员工在过失单上签字确认后,存入人事档案)

1、 上班穿无带凉鞋,靴子;

2、 个人卫生不佳,工作服上有明显污迹或不整齐;

3、 员工指甲过长或指甲里特别脏(个别指甲留长也不允许);

4、 留怪发型,头发凌乱;

5、 男员工头发过耳,女员工头发过肩没有梳起;

6、 吃饭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内,没有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7、 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8、 随地吐痰,当众挖鼻孔,掏耳朵;

9、 男员工戴奇异饰物;

10、生鲜部员工戴戒指,涂指甲油;

11、当众嚼口香糖;

12、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按规定,晚到5分钟以内为迟到,30分钟以上为旷工}

二、轻度过失(B类过失 小过5~10次)

(按照规定填写过失单,并处以20元或以上罚款,存入人事档案)

1、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含两次)。

2、 代人打卡(或请人代打卡)。

3、 在卖场换装,整理衣物,梳头化妆,照镜子。

4、 站姿不佳,身体松懈懒散,东歪西靠。

5、 吃饭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6、 工作时间会友。

7、 上班时间结伴上厕所。

8、 没有按时完成上货,清理、整理仓库。

9、 两次以上(含两次),被口头警告工作不改的。

10、营业时间在卖场并排勾肩搭背、行走聊天、嘲笑打闹。

111月内有两次一般过失口头警告者。

三、重度过失(C类过失 大过扣20~50元)

(按照规定填写过失单,情节严重者扣除相应奖金,计入人事档案)

1、 在卖场聊天,工作时间打瞌睡、睡觉;

2、 在卖场里仍递商品;

3、 旷工1天以上(含1天);

4、 吃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以上,没有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5、 工作时间擅自离工作岗位、串岗;

6、 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7、 在卖场、库房、更衣室等禁止吸烟的地方的地方吸烟;

8、 工作时间在卖场大声喧哗、叫骂、追逐打闹;

9、 盘点中出现人为重大纰漏的;

10、在卖场内评论商品的进货渠道、进价、制作过程、质量问题等

11、无论什么原因,于顾客发生争执的;

12、在工作期间使用粗俗、污秽、漫骂等有损个人形象、企业形象语言;

13、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14、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区大声喧哗、争吵唱歌吃零食,影响办公秩序;

15、丢失重要单据;

16、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7、经核实使用虚假病假条;

18、违反工作程序;

19、擅自改变商品价格;

20、没有按照采购部的商品清单订货;

21擅自改动商品陈列排面;

2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并扣除当月奖金;

23、传播内容失实的小道消息,制造谣言(扣除全部奖金);

24、一个月内两次轻度记录(小过),扣除当月奖金;

25、主管级以上人员决策失误,影响企业形象和销售业绩(扣除当月奖金);

四、严重过失(D类过失)

(犯有严重过失者经查实后一律予以除名,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索贿受贿,贪污盗窃,吃拿卡要;

2、 故意毁坏商品及公司财产;

3、 私自将超市商品拿出超市;

4、 拒不执行上级指示,不服从工作安排;

5、 越权行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6、 款共三天以上(含三天);

7、 收银员私拿、留存或代他人留存营业款及结账时少收或不收款;

8、 泄露公司机密的;

9、 打骂顾客,造成不好影响的;

10、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未经允许私自将公司机密文件、规章制度等带出公司;

12、传播小道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13、触犯国家刑事;

14半年内犯有两次(含两次)重度过失

{员工违纪处罚}未尽事宜,以公司相应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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