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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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信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合约:
名词定义
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双币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IC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主账户和人民币电子现金账户。IC信用卡:是指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的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为PBOC)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是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或仅有芯片的信用卡,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刷卡方式
,具有小额支
付应用功能(即电子现金),可实现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功能。
电子现金:是指为方便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IC信用卡应用,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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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单笔脱机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含)。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或交易限额由甲方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自
行按产品设定。电子现金账户内余额不能透支和挂失,不能取现和转账,不计付利息。
圈存: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
IC信用卡主账户中的
可用额度或其他任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直接将现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交易。
圈提: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
IC信用卡电子现金账
。
。
户中的部分或全部余额划回到其主账户中的交易
记账日:是指甲方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到期还款日:是指甲方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信用卡取现: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
ATM机或以其他经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行为。但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含电子现金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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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息还款期:从甲方记账日到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
通知方式:是指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网点、短信、彩信、邮件、口头(电话录音等)、账单等。
第一条申请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且有效的,同意并配合甲方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无论是否批核及信用卡是否终止,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请,并根据乙方的申请为其附属卡申领人发放或注销附属卡。3.甲方按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确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持卡人应确保该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窃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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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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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通,若乙方明,而将资,则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