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额度合同》及相关授权知识讲解

发布时间:2023-10-05 17:14:28

《借款额度合同》及相关授权 借款额度合同 V1.0

特别提醒: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微众银行 将为您(亦用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服务。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借款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贷款服务。您的使用、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约束。 本合同由您和微众银行共同签署。

第一条术语定义
1.1 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指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审批、查看额度、申请借款等操作的在线或移动平台。
1.2 腾讯手机QQ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腾讯计算机手机QQ软件。

1.3 授信额度有效期:指在授信额度内,您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1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前,若本合同双方均无异议,可从到期之日起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1.4 可使用授信额度:是指当期您还可以使用的额度。
可使用额度=授信额度-额度项下您已经支取且尚未结清发放本金之和
1.5 提款申请:您应向贷款人发出提款的支付指令,逐笔向贷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状况或经营情况调整您使用贷款的提款(支付)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可发放总规模限额、单笔限额、每日限额和每月限额)及未结清提款笔数。
1.6 还款账户:指您申请、使用本贷款服务,提供给贷款人发放贷款的银行账户,且此账户是与财付通进行快捷绑定的银行账户。
1.7 代扣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目的,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代您持续向还款账户开户行,有权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联等卡组织、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人行清算组织机构、深圳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深结等机构(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机构组织)发送代扣指令,直接将您还款账户的款项划扣至贷款人账户,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处全部债务直至清偿完毕,且贷款人有权将同一还款日的多笔贷款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交易委托指令。您承诺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视同您本人作出。代扣时间、金额等指令以贷款人通知为准。

第二条申请及信息授权
2.1 您须亲自通过贷款人线上服务平台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同时务必通过腾讯手机QQ密码、财付通支付密码等方式校验验证您的身份。凡校验通过的,即视为您本人申请。 2.2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常用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腾讯手机QQ账号及密码、财付通账号及密码、与财付通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您应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
您的账号及密码申请本贷款业务的,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要求贷款人暂停本服务。同时,您理解贷款人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贷款人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若您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提供不实认证资料的方式,使贷款人误认为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理您的借款申请的,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您及您的监护人承担,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您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授权贷款人向有关机构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腾讯计算机、财付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的征信机构、公安机关、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等)查询或确认与您借款申请相关信息。
2.5 贷款人承诺不得将收集到的用户相关信息用于与用户贷款审批及贷款管理无关的事项,并对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您同意,贷款人可以向人行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关联公司提供您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2.6 贷款人有权依据您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您的借款申请及核定您的信用额度,且在核定您的信用额度后,贷款人有权根据掌握的您的信用情况或认定的风险控管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调整您的信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调低、调高)
2.7 贷款人核定的您的信用额度并不构成贷款人对您的授信承诺,信用额度项下具体提款业务,您应逐笔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及可使用授信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提款,贷款人有权根据您的当期信用及贷款人当期可贷款资金规模自主决定是否向您发放额度项下单笔贷款。
第三条额度的使用、提款
3.1 您应保证在安全环境下通过各种媒介使用本信用额度,否则您须对非安全环境下本信用额度在互联网或其它媒介上使用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3.2 您知悉贷款人通过财付通校验交易密码对使用本额度的交易进行身份验证,并同意任何通过密码校验成功产生的交易视为其本人交易,并由您承担相应的交易后果。您应确保妥善保管并不向任何人泄露交易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电子确认的交易凭证以及依据交易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和信用额度提取、还款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3.3 本信用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不能用于个人购买住房、车辆及进行证券投资,否则视同违约。 3.4 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到您的账户上,并由您通过取现、转账、支付等方式自主支付给符合日常消费用途的交易对象,单笔提款金额必须500,且为100的整数倍。贷款人有权变更您对本额度的自主支付提款次数及单笔提款金额上限与下限,并且无需另行通知您。
3.5 本额度项下单笔贷款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根据您发出的网络消费交易的支付指令,逐笔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服务提供商。
3.6 您不得利用本信用额度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若您在使用本信用额度过程中出现监管机关规定的或贷款人认定的风险特征时,贷款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您对本信用额度的使用,您有义务积极协助贷款人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第四条 利率
4.1 本额度项下贷款均采用日固定利率,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年利率=日利率×365。已发放贷款的执行利率固定不变,不受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
4.2 您使用本额度项下贷款时,贷款人将自贷款成功发放之日(从贷款人处转出)起计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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