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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366100

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村村委会乙方:
根据国家指定规划,或市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概况1.**村拥有土地亩,湖面亩;注册村民人;自有住户户,外来住户户;合法住宅面积
万平方米;遗留问题和其它房屋面积万平方米。
2.具体土地亩数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二、联合开发内容: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对甲方村民进行还建安置或货币补偿;对甲方的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分项实施;为失地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具有现代化生态环保的

商品房,及其配套的商业、文化、旅游中心。
三、项目确认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市城中村改造资格。
四、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签订该土地范围内的开发或合作协议;
2.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
3.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议。
五、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
2.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共同办理立项批文,和将集体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
4.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取得的土地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形成对甲方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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