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0-04-27 15:43:46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全省统一考试文具。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并接受安检后入场,经安检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如考生由此弄湿答题卡等意外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不得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饰品进入考场。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场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四、每科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五、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六、每科考试期间,考生身份证由监考员统一收集并进行核验。

七、开考1 5分钟后(外语科14: 45分禁止迟到考试进入考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九、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全体起立,按照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门外等候。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返回座位取回准考证和身份证。

十二、每场考试结束时,考生须将考试文具整理好放进包装内,禁止带离考场,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才能将考试文具带走。

十三、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 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考试须知

一、考生检查答题卡

考生应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果发现答题卡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更换答题卡

二、考生条形码粘贴办法

1答题卡的扫描过程中,考生准考证条形码是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不要在条形码上面和周围写画。

2考生应对监考教师下发的准考证条形码认真核对,若发现条形码上所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应及时将错发的条形码对换正确后交给考生。

3考生在对条形码核对无误后,将其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红色条形码框中。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排列。

三、网上评卷对答题卡的书写要求

1我省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

2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中性黑色水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3开始作答时,注意答题用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非客观题用0.5毫米的中性黑色签字笔(黑色签字笔书写的答卷被扫描后生成的图像清晰度高,容易识别)书写,作图题用铅笔作好图后,用黑色签字笔再描一遍(扫描仪无法对铅笔线清晰扫描进计算机)。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晰,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不得使用铅笔书写。

4在图像处理过程中,计算机将根据图像定位点的定位将考生的答题内容准确无误地生成特定的图像文件。所以,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改和标记。

5答题卡的矩形边框内为答题区域,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经计算机扫描后,将不被显示。因此,考生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6在非选择题答题过程中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在其紧挨处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的书写与正文一样,不得超出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修改答案允许使用橡皮擦,但应注意不要造成答题卡破损。

7保持答题卡面的清洁,不得折叠、破损。

8凡违反上述规定,影响评卷结果或造成无法评卷,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督察员报告主考。

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和考风考纪警示教育,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安检等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安检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醒考生认真听取统一播放的《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

四、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五、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并对考生进行入场安检,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六、进行三对照即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并将考生身份证收齐统一放置讲台,仔细核验后归还考生。

七、每场考试只在考试结束前1 5分钟提醒考生1次。除最后一场考试外,考试文具禁止带离考场。

八、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特别是防止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拖答现象,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九、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十、制止除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主考、副主考、考风考纪督察员、巡视员以及加盖缺考专用章的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一、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拍摄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提包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严禁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三、完成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作息时间及说明

高考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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