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产妇跳楼自杀,是谁将准妈妈推向了死亡?

发布时间:2019-03-20 22:26:45

事件:产妇跳楼自杀,是谁将准妈妈推向了死亡?
作者:陈睿哲
来源:《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17年第11

        831日,在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一尸两命。之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而另据媒体报道,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并不认可这份声明,他说他曾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目前家属和医院双方就谁拒绝了剖腹产一事各执一词。6日,院方再发声明,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随后,家属回应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最新进展:主治医生被停职,以配合警方调查;家属称曾要求医生剖腹产被拒,院方称是家属拒绝剖腹产。

        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是谁拒绝剖腹产?产妇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吗?产妇签署过授权书,医院就不再听从产妇本人意愿?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最有争议的问题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事件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这表明,目前中国的知情同意权有一定的短板,并且在以往的许多事件中已经表露无遗,例如,儿媳妇难产,公婆不愿意签字做剖宫产,孩子虽保住了,但是产妇的子宫却不得不被切除。

        产妇到底有没有权利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事件:产妇跳楼自杀,是谁将准妈妈推向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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