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读书协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doc

发布时间:2020-04-19 03:36:26

学校读书协会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

学校读书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

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

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

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

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

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

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设

会长一名

副会长一名

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

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学校对晚自习的6点要求_规章制度

学校对晚自习的6点要求

晚自习是日常教学的有效补充,是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一种途径。晚自习管理是我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学生晚自习的效率,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晚自习管理条例:

(1).开学初,晚自习老师下班安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改变,年级组必须报告教务处,待审定后执行。若老师临时有事需要调换,必须事先告知年级组组长或年级值班老师。

(2).晚自习下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进入教室,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最后一节课的下班的老师,在打下课铃后,延迟3 5分钟,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下楼放学。

(3).晚自习以学生自学为主,老师辅助为辅。每节课均应布置适当的任务,使每个学生都有事做。不提倡讲课,确需讲课,每周不超过一节。

(4).晚自习期间学生之间不讨论,有问题请教老师,或下课后再讨论,不允许学生说闲话或打闹,老师必须维持教室纪律。

(5).晚自习期间下班老师,不能只坐讲台,要下台辅导,每节课至少下台走动3 4圈。

(6).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允许戴耳塞听音乐,不准玩手机或随意打接电话,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杂志。如有发现,下班老师要及时提醒,屡教不改,收缴待课后处理或交班主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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