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规4

发布时间:2020-01-26 23:23:54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上有何区别? :海岸工程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程序与一般项目环境管理基本一致,但在管理内容和管理权限上有较大区别。这里主要介绍其区别之处。     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内容:区别于一般项目环境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防治污染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依法规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③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④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2)审批和管理权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具有最终审批权限。但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要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还必须先征求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内容:主要内容包括:①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漏油事故的发生。⑤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人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人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⑥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垃圾。处置其他工业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⑦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人海。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漏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审批和管理权限: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方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有最终审批权,同时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拆除、闲置具有管理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具有监督权而没有管理权,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门对此开展监督。另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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