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8 00:48:28

产品定价管理办法

(建议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可持续经营需要,结合市场供求变化与竞争情况,按照统一、稳定、有序的价格对外报价和销售,以规范价格管理,促进产销平衡,合理优化配置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定价,是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分析目标市场需求和竞争因素,研究产品的价格制定和变更的策略,以获得营销效果和收益的最佳价格组合。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产品价格体系的制定及变更,涉及KA卖场价格与通路价格两个体系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与管理。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专门成立产品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所有产品的价格体系制定、调整与变更管理等工作。其成员构成:公司总经理、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及财务成本核算会计。组长:公司总经理。

公司所有产品的价格制定均由销售部牵头,对市场同类竞争对手产品价格等情况,及市场份额调整需要,每年定时或不定时会同生产部门、采购部、财务部一起,参与研讨、制定与变更调整价格执行体系方案,提请公司产品价格管理小组研究,经批准后执行。

三、产品价格体系及执行

第五条 产品价格体系,具体分为KA商超价格体系通路价格体系两块。其中:

一、KA商超价格体系,主要由生产成本价+厂家利润+销售利润+商超利润(含促销员提成)等构成。具体组成:

1、生产成本价:原料成本+包装+加工费,执行部门:生产部、财务部;

2、生产出厂价:生产成本价+厂家利润,执行部门:生产部、财务部;

3、销售出厂价,即供货价(含经销商):生产出厂价+销售利润X%,执行部门:销售部;

4、商超供货价:经销商供货价+经销商利润(含返点、差价),执行部门:经销商;

5、终端零售建议指导价:商超供货价+商超利润(含促销员提成),执行部门:商超;

2、通路价格体系,包含生产成本价、生产出厂价、销售出厂价(供货价)、流通供货价及促销价等。原则上,流通价格应低于KA商超价格,具体价格政策以市场变化及竞争需要确定。

3、产品价格体系的执行

1、公司旗下所有门店、直营店所售产品均以公司销售产品清单为准(附件1),不得销售清单以外产品。其收银系统进价与售价均参照清单上的出厂控制价及终端售价,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对外业务:销售部对外洽谈业务时,所售产品均以公司销售产品清单为准。不得向客户推销清单以外产品。对客户报价均以产品清单上终端售价为基线,根据采购订单大小、运输远近等,将相关情况报备产品价格管理小组,给予该客户相应折扣系数。原则上折扣后报价不低于出厂控制价。如遇特殊情况,须产品价格管理小组讨论一致后通过。

3、达成购销意向后,双方须订立产品购销合同。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一份存档于销售部,一份存档于财务部。

4、发货时,发货单上价格可按终端售价进行。月底结算时,根据客户的折扣系数进行统一结算。此点可在合同中注明并与客户进行沟通。折扣系数亦可标注于合同中。

四、价格制定与权限管理

第六条 产品价格制定与调整流程

(1)销售部: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交老产品价格调整方案或提交新产品开发要求,附建议销售价格与销量预测。

(2)研发部:根据销售部需求,制定新产品配方并进行试生产,通过一段时间验证,产品质量稳定,达到上市销售标准。

(三)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研发方案,制定达到功能要求的最经济配比方案,同时提出相应的生产要求。

(四)采购部:根据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进行询价、比价,结合市场将可行采购价格、采购费用及供应信息提交财务部进行测算。

(五)财务部:根据销售价格建议、销量预测及采购价格,由成本会计核算该产品毛利率,当不能达到公司要求毛利率时,财务先向采购部提出采购价格建议,在采购确定不能做到时,再提出财务建议销售价格。

(六)价格管理小组:根据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分析报告,从公司长期利润、市场战略目标实现的角度对价格进行审核、调整,在确认符合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报呈总经理签字,正式下达执行该产品新的销售价格。

(七)财务部: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

第七条 价格制定、调整执行权限:

(一)销售价格的制定权限:各环节销售价格,含终端零售指导建议价等,均由公司价格管理小组统一制定,间接管控。

(二)销售价格调整执行权限:

1、商超价格:公司供经销商价格,视市场变化及促销活动需要,由销售部、部门总监及总经理等各个层级,在各自价格权限内进行局部调整;

2、战略性客户、大客户以及产品批量销售由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不能成交时,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按照原则逐级请示,在授权价格范围内执行。

此外,上级审批权限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调整下级权限人审批权限。

第八条 价格审批权限,指促销价格审批权限管理。具体分为

(一)KA卖场促销价格,由生产利润、销售利润、经销商利润和商超利润四块构成。

1、销售经理在经销商与商超利润部分内有促销价格调控审批权;

2、销售总监动用5%以内的销售利润作促销价格的,必须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有价格调控审批权;

3、动用厂家生产利润部分,必须由价格管理小组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核。

(二)通路促销价格,由生产利润、销售利润、通路利润三块构成。

1、销售经理在通路利润部分内有促销价格调控审批权;

2、销售一部总监在销售利润的5%范围内有促销价格调控审批权;

3、动用厂家生产利润部分,必须由价格

4、小组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核。

(三)重点客户促销价格,由生产利润、销售利润、客户利润三块构成。大客户销售,必须单单据实核报;凡动用销售费用3%以上作价格支持的10万元以上订单,必须报总经理特批;50万元以上大单促销价格须动用厂家利润支持的,必须报价格管理小组讨论,总经理特批。

五、价格管理与稽核

第九条 价格实施与后期管理

(一)客户管理

销售部门或个人必须为长期合作的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销售情况和付款情况。

(二)产品线管理

(三)价格维护

第十条 价格的安全和保密

保密是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妥善保管相关文本文件和计算机内的资料,不得让任何不应外传的信息从公司中泄露出去。

第十一条 台帐与档案管理

销售部门或个人须建立《销售台帐》,并按期如实记录产品销售情况,包括价格、数量等信息。

销售部门或个人须将包含报价、谈判、结算等销售过程的相关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第十二条 督察与考核

(一)公司产品流通的所有环节,均应接受公司价格管理部门(财务部、价格管理小组)对产品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所需资料。

(二)经查实确认,各环节擅自调整价格,不按公司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应及时纠正,并向公司反映有关情况,按规定查处。其中:

1、向违规经销商或扰乱市场的非代理商和非经销商供货或报价;

2、制造假合同(包括放大申请特价活动量)骗取特价审批;

3、将特价申请卖给非合同用户或批发给其它区域允许区域以外地区的窜货,严重冲击扰乱市场;

4、严重干扰甚至破坏大中型招投标项目。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08月01日起正式施行,由公司价格管理小组负责解释,有关条款的修订亦同。

价格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